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79 公开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4〕36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2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1 09:5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冯雅委员:

您领衔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25号提案《关于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也是提振生育率、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自2020年以来、连续4年省政府将此纳入民生实事和重点任务,将大力发展普惠托育体系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的重要内容。省人大、省政协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讨、调查研究、座谈交流、协商问政,进一步推动了普惠托育事业发展。全省2020年至2023年,婴幼儿入托率由4.0%提升至22.4%,普惠托位占比由35.0%提升至83.0%,相关指标稳居全国前列。

我省普惠托育工作尽管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推动解决,正如您指出还存在“托育供需矛盾突出、普惠托育供给不足,未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保障较难,未形成系统的从业人员培养建设体系、人员招聘难 ”等问题,您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惠托育服务,提升托育服务水平、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构建托育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托育队伍建设”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加快推进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托育供需矛盾突出,普惠托育供给不足问题。

一是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统筹政府、社区、市场三方力量,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提速与提质结合、当前与长远统一,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托育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各类主体为社会办托育机构通过免场租、政府补贴等方式扩大普惠供给,推动老旧小区通过改建方式布局托育设施,新建小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会同省总工会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用人单位办托,打造15分钟育儿圈。

二是积极鼓励幼儿园开办托班。2019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纳入七大任务之一加以推进。《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幼儿园开办托班及托育人才培养等任务目标。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大数据平台,与“浙有善育”智慧托育系统信息互通,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智慧化管理和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提高便民服务质量。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托育机构6850家,托位28.68万个,其中幼儿园开设托班4678家,提供托位18.58万个,位居全国教育系统前列。

二、未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保障较难问题。

一是探索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会同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在全国率先选择不同经济能力的17个县(市、区)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出台困境儿童免费托、孤独症倾向儿童融合托、普惠托育运营奖补等突破性政策,集中梳理了20余个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托育月收费价格人均下降23.5%,最大服务半径由50分钟缩小到15分钟,有效减轻托育家庭负担。

二是多措并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省级安排奖补资金共计4千余万元,用于托育服务示范奖励。各市陆续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如杭州对普惠机构招收2-3岁、1-2岁、1岁以下婴幼儿分别给予每月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900元不等补助;宁波对在运营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托大班(混合班)、托小班、乳儿班实际收托人数,分别给予300元/人/月、500元/人/月、800元/人/月的运营补助,对示范性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县(市、区)给予10万到100万不等的奖励补助。

三是建立普惠价格月度排名机制。为推动各地降低普惠托育收费价格,将普惠价格下降按照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的50-60%、40-50%、40%以下三个区间分别给予1-3分赋分,以此推动各地加大投入,降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一年来,全省普惠价格由2022年底的2870元下降到2023年底的2058元,下降了28.3%,其中嘉兴市由原来的3344元降到2062元。

三、未形成系统的从业人员培养建设体系、人员招聘难问题。

一是加大托育人才培养力度。教育部门积极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0-3岁托育服务专业和在学前教育专业中增加托育服务教学内容。2023年,我省本科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含托育和照护)招生1873人,高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含托育和照护)招生5029人,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含托育和照护)招生18910人。全省各级师训平台和机构参训托育从业人员123262人,培训总学时8026198个学时,人均65.11学时,提高了托育从业人员保育教育和医育照护能力。

二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遵循婴幼儿成长规律和特点,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规范化管理。对幼儿园内托班保教人员开展婴幼儿照护专业培训,3年来共计培训幼儿园托育从业人员4.6万人次。将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养规划,实施专业人员职业持证上岗制度,省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将儿童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等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实施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育行动”加以推动,提出年培训2万人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们根据您的建议,将积极配合财政厅、教育、人社等部门,结合公共服务“七优享”“幼有善育”工作,推动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体质扩面,强化人才培养,建立监管体系,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大“1+1+X”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指导体系建设。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岗前岗中培训,继续落实健康指导员制度,将乡镇社区儿童保健队伍作为派驻健康指导员派驻至托育机构定期提供专业化照护指导。组建省级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专家组,按照《托育机构质量标准》,强化质量评估,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二是推动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面。在去年17个县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建立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定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启动市域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推进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常态化财政补助经费投入机制和合理的成本多方共担机制。

三是建立专业化托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省内本科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设置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培养医育结合型人才。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技能竞赛制度,提升技能培训质量。加快建立医育结合人才转岗机制和职称晋升通道。组建托育发展省级专家库。

四是完善托育服务监管机制。将托育监管纳入省大综合一体化监管体系。针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行业牵涉面广、需要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的特点,推动建立开展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依托“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建立多跨协同,完善开办托班幼儿园机构端功能,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对全省托育服务布局、从业人员资质、婴幼儿健康、安全运营等实施数字化智慧监管。以数字平台为依托,不断完善《托育机构质量标准》数字化评价系统,建立健全掌上督查和质量评价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何琦环

联系电话:0571-8770916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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