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74 公开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4〕43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1 09:49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陈利民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16号提案《关于加快建设浙江省普惠托育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也是显著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有效措施。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自2020年以来、连续4年省政府将此纳入民生实事和重点任务,将大力发展普惠托育体系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的重要内容。省人大、省政协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讨、调查研究、座谈交流、协商问政,进一步推动了普惠托育事业发展。全省2020年至2023年,婴幼儿入托率由4.0%提升至22.4%,普惠托位占比由35.0%提升至83.0%,相关指标稳居全国前列。杭州市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普惠托育示范项目,获得中央财政1亿资金支持。

我省普惠托育工作尽管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推动解决,正如您指出还存在“托育服务需求呈现多样性,托育服务使用现状与高需求不匹配”等问题,您提出加强普及扩大普惠性托育宣传与使用、持续推进优化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数量与质量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加快推进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托育服务需求呈现多样性问题

一是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托育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各类主体为社会办托育机构通过免场租、政府补贴等方式扩大普惠供给,推动老旧小区通过改建方式布局托育设施,新建小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会同省总工会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用人单位办托。推动城乡公共空间资源综合利用,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利用住宅举办家庭托育点,提供半日托、小时托、夜间托等服务,为群众在家门口提供托育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打造15分钟育儿圈。

二是积极鼓励幼儿园开办托班。2019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加强幼儿园托班服务供给纳入七大任务之一加以推进。《浙江省“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幼儿园开办托班及托育人才培养等任务目标。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大数据平台,与“浙有善育”智慧托育系统信息互通,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智慧化管理和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提高便民服务质量。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托育机构6850家,托位28.68万个,其中幼儿园开设托班4678家,提供托位18.58万个,位居全国教育系统前列。

三是加大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供给。不断优化“乳儿班”和“托小班”环境创设,深化6至24月小月龄婴幼儿入托服务模式和内涵建设,提升社会办机构业务能力,推动机构因地制宜为更多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托育服务,解决了双职工家庭的带娃难题,让产假结束的妈妈无缝连接、无后顾之忧的快速重返职场。加大保障力度,引导各地奖补资金向小月龄托倾斜。目前全省可提供托位小月龄婴幼儿托位2万个,在托婴幼儿达到1.4万。

二、托育服务使用现状与高需求不匹配问题

一是探索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会同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在全国率先选择不同经济能力的17个县(市、区)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分别出台困境儿童免费托、孤独症倾向儿童融合托、普惠托育运营奖补等突破性政策,集中梳理了20余个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托育月收费价格人均下降23.5%,最大服务半径由50分钟缩小到15分钟,有效减轻托育家庭负担。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托育奖补政策落地见效。省级安排奖补资金共计4千余万元,用于托育服务示范奖励。各市陆续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如杭州对普惠机构招收2-3岁、1-2岁、1岁以下婴幼儿分别给予每月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900元不等补助;宁波对在运营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托大班(混合班)、托小班、乳儿班实际收托人数,分别给予300元/人/月、500元/人/月、800元/人/月的运营补助,对示范性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县(市、区)给予10万到100万不等的奖励补助。

三是建设“医育结合”托育指导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1+1+X”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指导体系,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建设60余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建设300余个“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岗前岗中培训,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依托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托育机构园长、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岗前职后培训,累计培训9.2万余人次。建立健康指导员制度,将乡镇社区儿童保健队伍作为派驻健康指导员派驻至托育机构定期提供专业化照护指导。目前杭州市积极申报中央超长期国债项目,计划投资1.38亿建设杭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结合公共服务“七优享”“幼有善育”工作,进一步推进普惠托育服务。

一是推动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面。在去年17个县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建立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定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启动市域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推进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常态化财政补助经费投入机制和合理的成本多方共担机制。

二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规范化管理。对幼儿园内托班保教人员开展婴幼儿照护专业培训,将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人社部门培养规划,实施专业人员职业持证上岗制度。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探索订单式培养的有效途径,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监管和质量评价。依托“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建立多跨协同,完善开办托班幼儿园机构端功能,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对全省幼儿园办托班布局、从业人员资质、婴幼儿健康、安全运营等实施数字化智慧监管。以数字平台为依托,不断完善《托育机构质量标准》数字化评价系统,建立健全掌上督查和质量评价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何琦环

联系电话:0571-8770916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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