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73 公开日期: 2024-07-0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4〕33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1 09:41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张永红委员:

您领衔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40号提案《关于加大政府补助建立托育机构与幼儿园托班统一的收费机制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

署,也是当前最现实、最紧迫、最突出的重要民生问题之一,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多途径加大政府补助建立托育机构与幼儿园托班统一的收费机制,不仅是广大老百姓迫切需求,更是培育托育市场,推动托育事业长效发展的有效措施。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自2020年以来、连续4年省政府将此纳入民生实事和重点任务,将大力发展普惠托育体系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的重要内容。省人大、省政协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讨、调查研究、座谈交流、协商问政,进一步推动了普惠托育事业发展。全省2020年至2023年,婴幼儿入托率由4.0%提升至22.4%,普惠托位占比由35.0%提升至83.0%,相关指标稳居全国前列。

我省普惠托育工作尽管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推动解决,正如您指出还存在“普惠托育发展“普而不惠”,托育机构生存压力大”等问题,您提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开展市场化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测算给予补贴,成立省级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专家组通过按照《托育机构质量标准》开展评估分类给予补贴的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加快推进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扎实推进托育服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普惠托育发展“普而不惠”问题

全省情况与嘉兴情况差不多,要求普惠托育机构收费要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并且通过推动七优享“幼有善育”考核等方式,推动各地加大财政补贴,降低普惠收费价格。

一是建立普惠价格月度排名机制。为推动各地降低普惠托育收费价格,将普惠价格下降按照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的50-60%、40-50%、40%以下三个区间分别给予1-3分赋分,以此推动各地加大投入,降低普惠托育服务价格。一年来,全省普惠价格由2022年底的2870元,下降到2023年底的2058元,下降了28.3%,其中嘉兴市由原来的3344元,降到2062元。近期,嘉兴市人大在全国人大座谈会就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了交流发言,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认可。

二是建立托育机构与幼儿园托班统一的收费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省发改委将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纳入《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 年版)》,明确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我省衢州市、绍兴市等地的公办托育机构建立了的政府定价机制,收费基本和幼儿园持平,受到了广大家长的欢迎,入托率达到了95%以上。

三是积极构建托育政策和规范标准体系。在全国率先发布省级“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形成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托育机构和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等“1+N”政策体系。省内11个地市、90个县(市、区)全部出台普惠系列托育支持政策,涵盖了建设补助、运营奖补、托位补贴、保育津贴等涉及托育服务发展的20多个方面,降低了机构运行成本,减轻了家长负担。

二、托育机构生存压力大问题

一是多措并举推进托育奖补政策落地见效。省级安排奖补资金共计4千余万元,用于托育服务示范奖励。各市陆续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如杭州对普惠机构招收2-3岁、1-2岁、1岁以下婴幼儿分别给予每月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900元不等补助;宁波对在运营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托大班(混合班)、托小班、乳儿班实际收托人数,分别给予300元/人/月、500元/人/月、800元/人/月的运营补助,对示范性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县(市、区)给予10万到100万不等的奖励补助。

二是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统筹政府、社区、市场三方力量,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提速与提质结合、当前与长远统一,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托育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各类主体为社会办托育机构通过免场租、政府补贴等方式扩大普惠供给, 推动老旧小区通过改建方式布局托育设施,新建小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会同省总工会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持续推动用人单位办托,打造15分钟育儿圈。

三是加大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供给。不断优化“乳儿班”和“托小班”环境创设,深化6至24月小月龄婴幼儿入托服务模式和内涵建设,提升社会办机构业务能力,推动机构因地制宜为更多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托育服务,解决了双职工家庭的带娃难题,让产假结束的妈妈无缝连接、无后顾之忧的快速重返职场。加大保障力度,引导各地奖补资金向小月龄托倾斜。目前全省可提供托位小月龄婴幼儿托位2万个,在托婴幼儿达到1.4万。近期,嘉兴市托育服务协会专门举办了乳儿班回应性照护质量为主题的国家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提升了托育机构的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们根据你的建议,将积极配合财政、发改等部门,结合公共服务“七优享”“幼有善育”工作,不断加大政府投入,扩大普惠托育供给,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一是加大“1+1+X”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指导体系建设。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岗前岗中培训,继续落实健康指导员制度,将乡镇社区儿童保健队伍作为派驻健康指导员派驻至托育机构定期提供专业化照护指导。组建省级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专家组,按照《托育机构质量标准》,强化质量评估,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二是推动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面。在去年17个县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建立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定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启动市域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推进建立普惠托育服务常态化财政补助经费投入机制和合理的成本多方共担机制。

三强化数字赋能监管和质量评价。依托“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建立多跨协同,完善开办托班幼儿园机构端功能,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对全省幼儿园办托班布局、从业人员资质、婴幼儿健康、安全运营等实施数字化智慧监管。以数字平台为依托,不断完善《托育机构质量标准》数字化评价系统,建立健全掌上督查和质量评价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卫生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何琦环

联系电话:0571-8770916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3日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