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7971 | 公开日期: | 2024-07-05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提〔2024〕38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590号提案的答复
金珊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90号提案《厚植“互联网+护理”沃土建设“浙里健康”新高地》收悉。我委认真组织研究,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自2019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确定浙江省作为首批“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以来,浙江省在同年构建全国首个集服务与监管于一体的省级互联网医院平台“浙江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支持引导实体医疗机构合理合规为患者提供“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药事服务”等服务。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共同努力下,我省“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不断更新迭代,重点在统一服务和监管平台、明确服务资质、规范服务模式、完善监管制度、防控执业风险、选择护理服务类型、建立健全服务模式、建立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先后涌现出了“区域化‘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宁波模式等浙江“互联网+护理服务”的领跑者,以点带面推动了全省“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持续发展。2022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统一部署,省卫生健康委将“互联网+护理服务”列入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改革重大项目。运用数字化改革“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基于宁波“优享医护”应用创新试点经验,于2022年11月在全省上线发布“浙里护理”重大应用,运用数字化打造贯穿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浙里护理”重大应用支撑系统,迭代“线上点单、线下服务”的“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着力推进护理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智能化发展,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优质化的护理服务需求,助力破解居家养老照护难题。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589家医疗机构和5万余名护理人员备案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实现省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2024年1月至5月,累计提供服务21万余人次,其中居家护理服务9万余人次。
二、关于所提意见的答复
(一)关于多模态链接、倡导区域就近接单模式,提升服务效能。“浙里护理”倡导区域就近接单,用户在“浙里护理”申请服务过程中,可查看全部可服务机构清单,系统按距离排序,用户可自主选择所需的医疗机构和熟悉服务护士提供服务。“浙里护理”平台对接“浙里健康e生”,服务护士在接单前,可通过护士端APP直接查看用户授权的健康档案信息,评估其居家护理服务开展可行性和必要性。在申请机构无法提供服务时,平台客服可协调就近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实现区域服务联动和资源共享。服务结束后,服务护士可帮助用户预约下次服务。对于住院患者,在出院时,护士会做好出院健康宣教,如患者有院后护理需求,可通过“浙里护理”平台下单后上门护理,做好院后接续护理服务,实现院内和院后有效衔接,保障服务的连续性。
(二)关于再造“互联网+康复护理”服务新模式,数智赋能破解难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使命。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优质化的护理服务需求,我委持续深化“浙里护理”平台建设,加大护理服务供给,以满足群众高频刚性护理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出台健康促进、常用临床护理、专科护理、康复护理等4大类91项护理服务项目,重点服务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人群,覆盖老年人、新生儿、孕产妇和长期卧床等患者,提供慢病管理、专科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母婴教育、康复护理、中医护理等方面服务。2024年5月10日下发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四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的通知》中,首次新增康复护理项目6项,以推动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进一步做到“全面护”。2022年12月,省医保局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 号,以下简称 45 号文),设立“上门服务费”项目,规定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含各类护理),按照“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含各类护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因此,患者通过互联网等媒介预约,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派出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各类护理服务,均适用居家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即按照医疗机构现行“护理项目价格+上门服务费”收取。
(三)关于持续赋能基层护士,尤其是乡村、海岛护士,提升基层能力。2022年11月,我委制定下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浙卫办〔2022〕35号)。《意见》中明确提出,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建立省市护理专家团队,定期深入基层,特别是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等内容培训和现场质量指导,提升县级医院专科护理服务能力,重点提升对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地方病的护理技术水平;利用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有效手段,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在急诊急救、儿科、精神科、老年病、康复医学科、传染性疾病科等学科的护理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护理技术指导和基层护士培训等工作。与此同时,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护理专科联盟、专家联合团队等,通过技术下沉或输出管理、培训等方式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帮助基层护理人员提高专业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医疗机构为基层护士开展专项培训。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加大基层护士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基层护士在老年护理、康复护理、慢病管理和安宁疗护等方向的专业化能力。成立省、市、县三级“互联网+护理服务”质控机构,制定实施全省统一的8个专科护理质控标准、45个护理项目的操作技术规范和8个安全管理制度。编制47万字培训大纲,拍摄20个居家护理操作规范视频,重点就居家护理过程中的风险环节、护理要点及风险控制等,对新备案护士开展岗前培训,对在岗护士开展定期培训,提升护理服务水平,保障线上线下服务同质化。创新市场化运营机制,平衡医院、运营机构、护士、患者多方诉求,建立护士收入为主、兼顾医院管理和运营方收益的多方利益分配机制,将医院、护士、患者、运营机构有机结合在一起,实现四方共同受益,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调动了护理人员积极性,增强了护理队伍的职业认同感、自豪感和荣誉感。
(四)关于盘活经费来源,助力“浙里健康”新高地。《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5号)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以及病情需要使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各类护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依托智慧医保信息平台,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保移动支付系统改造,实现医务人员上门提供居家医保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线全流程“一站式”结算,进一步广大民众的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需求。2022年6月、2023年12月,先后出台《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构建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实施方案》。今年将全面推进长护险参保扩面,确保年底全省长护险参保目标人数将达3750万人。加快“浙里长护在线”应用系统平台建设,完善申请、经办、结算、监管等综合服务子系统,实现互联网和护理服务高度融合。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以“互联网+护理”和老年护理服务为着力点,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支持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延续护理、上门护理等,加强浙里护理平台的推广与应用,不断推进省平台优化升级,进一步优化服务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数量,持续加大居家护理服务供给,将机构内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加强与医保部门联动,推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探索建立以政策性长护险为主体,惠民型商业护理保险为补充,其他商业护理保险等制度有序衔接、共同发展的多层次长护保障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多样化需求,促进“互联网+护理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处 朱以鹏
联系电话:0571-87709046 传 真:0571-87709179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