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62 公开日期: 2024-07-0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4〕28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1 09:27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李秀梅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03号提案《关于实施生前预嘱合法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在意识清楚情况下通过单方签署声明书或其他关联文书的方式,表达出在自己生命末期的时候所希望接受的医疗护理方案的意思表示。生前预嘱合法化,有助于知晓患者本人的意愿和医疗偏好,能够在得到患者的知情同意下提供安宁缓和医疗服务。2022年深圳市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对于“生前预嘱”设置了专门规定,明确了生前预嘱具有法律效力。推广生前预嘱,需要同时推广安宁疗护,安宁疗护是生前预嘱的实践基础。

2017年,我省启动安宁疗护试点工作,2022年在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凝聚工作合力。省级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浙里康养”金名片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明确将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列为重点任务。二是列入重点考核,推动工作落实。2022年,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老龄工作暨“浙里康养”推进会,对加强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进行重点部署,次年起将这项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七优享”的“老有康养”工程重点考核内容。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将安宁疗护病区(病房)建设列入“健康浙江”考核重点指标。三是部门协同合力,强化支持措施。各地财政、医保、人力社保等部门同向发力,落实资金保障。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三年奖补全省60个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的支持政策。四是坚持上下联动,完善标准规范。建立“1+11”省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协同推进安宁疗护病区(房)建设、人才培训等任务。印发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安宁疗护人才培训体系。至2023年底,全省已有13家市级医院和100家县级医院建立安宁疗护病区,416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住院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初步建立“居家-社区-门诊-病床”多元一体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累计服务终末期患者1.49万人次。

对照深圳生前预嘱立法及安宁疗护工作,我省安宁疗护工作起步不久,服务体系还不完善,社会大众包括患者及其家属乃至医护人员对安宁疗护理念的认知和参与度还不足,对生前预嘱的知晓率不高,目前还不具备生前预嘱立法的条件。为促进生前预嘱立法条件加快成熟,我委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全省域推进安宁疗护工作。扎实推进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区(房)建设,鼓励多主体提供安宁疗护服务,2024年,80%县(市、区)建立1家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3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发挥省市级安宁疗护指导中心作用,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指导和质量管理,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标准规范。积极推广“居家-社区-门诊-病床”多元一体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加强安宁疗护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安宁疗护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开展志愿者、社工等人员培训。

二是加大生命教育和社会公众宣传。结合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安宁疗护日等时机,借助全媒体平台,以“人性化”、“柔性化”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安宁疗护及生前预嘱相关理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定期组织健康讲座、公益活动等,邀请医生、护士、护理人员分享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促进全社会客观理性认识和接受安宁疗护工作及生前预嘱。

三是推动生前预嘱合法化。随着老龄化程度逐渐加剧,生前预嘱有着巨大的、潜在的社会需求。以立法方式明确生前预嘱,给患者的临终抢救决定权带来了可靠保障。尽管生前预嘱合法化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例如制定细则,规范相关标准和流程等。但我委会在参考和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联合有关部门,探索生前预嘱立法的相关工作,适时推动生前预嘱合法化。

联 系 人:老龄处 邵华

联系电话:0571-87709320  19967318628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3日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