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61 公开日期: 2024-07-02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4〕23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1 09:2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陈珺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51号提案《关于实施菌阳肺结核患者住院隔离治疗的建议》收悉。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肺结核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连续多年均处于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前列,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浙江省历来重视结核病防控工作,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决策下,在各级结防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结核病防控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保障体系、提升防控能力,积极推进菌阳肺结核患者传染期住院隔离治疗等工作,结核病防控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2023年全省肺结核报告发病数22594例,报告发病率34.35/10万,登记结核病人23080例,其中本省户籍结核病人18504例,外省户籍结核病人4576例。病原学阳性肺结核病例15991例,病原阳性率75.74%,其中本省户籍12929例,外省户籍3062例。登记满1年的普通肺结核患者22111例,其中治愈和完成治疗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数19591例,诊断变更患者数381例,转入耐药治疗463例,成功治疗率92.12%。全省应纳入治疗耐药肺结核患者513例,实际纳入治疗485例,全省纳入治疗率94.54%。登记耐药肺结核患者治疗满疗程的共484例,成功治疗391例,成功治疗率80.79%。社区随访管理率99.25%,规范管理率98.08%,规范服药率96.57%。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保障措施。浙江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紧紧围绕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建设,纳入《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政策文件中,并配套出台《健康浙江专项行动——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浙江省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等工作举措,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为不断深入推进全省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加强部门协作,深入推进联防联控。结核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的持久性工作,涉及政府、部门、社会、专业机构及个人,需要多方共同协作,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进各项防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积极与财政、人力社保、医保、市场监管、药监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不断深化联防联控机制,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将结核病诊疗、管理等保障经费纳入其中,将肺结核纳入第一批特殊病种范围,提高结核病患者门诊保障水平。系列医保政策的出台,对降低肺结核患者医疗费用、减轻疾病经济负担、提高患者治疗尤其是住院治疗依从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三)强化患者管理,规范开展诊疗服务。持续加大结核病防治力度,通过培训、技术指导、综合质控评估等方式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全省结核病分级诊疗网络中,省级承担技术指导和疑难杂症诊疗、市级承担耐多药和重症患者诊疗、县级承担普通结核病诊疗,明确双向转诊流程,基本形成“普通患者不出县-耐多药患者不出市-随访管理在社区”的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保障结核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且规范的诊治,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

(四)广泛宣传教育,提升防治知识水平。以“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结核病防治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利用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播发结核病防治宣传视频及防治知识,另一方面通过线下义诊、发放宣传折页和健康手册等方式多渠道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营造“你我共同努力”的宣传氛围,帮助群众了解结核病概念、传播途径、防治措施及国家免费政策等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

(五)认真总结评估,推广防控模式。加强多部门联动,以衢州、湖州等走在前列的地市为榜样,针对老年人发病率高的特点,将结核病防治关口前移。在浙江省普通肺结核患者自付比例小于30%,耐多药及特困肺结核患者自付比例小于10%目标的基础上,努力推广所有肺结核患者抗结核治疗“零负担”,所有患者自付费用由政府财政全额兜底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菌阳肺结核患者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将重点推进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持续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持续宣传工作,形成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全社会合力做好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推进结核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针对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患者病程长、住院时间长等特点,推动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患者DRG支付改革,使医保支付更加优化,更加科学,以满足相关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需要及患者健康需求。

(三)完善耐药结核病患者诊疗保障机制。积极协调财政、医保、民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救助、慈善帮扶、商业保险和地方财政等资源,推进耐药结核病诊疗“兜底”政策的出台,努力实现病患者诊疗“零负担”,并为贫困患者治疗期间提供营养费、伙食补助、交通补助等,最大程度减轻患者负担。

(四)推动隔离住院治疗。进一步收集患者住院隔离治疗期间的相关数据,评估目前菌阳肺结核传染期住院隔离治疗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患者住院隔离治疗的影响因素,不断优化诊疗保障措施和政策,为各地实施住院隔离治疗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  谭永忠,联系电话:0571-87709115。

传  真:0571-8770918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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