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49 公开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提〔2024〕45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5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0 17:5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许江晨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53号提案《关于加强新市民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养育成本的建议》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积极探索外来居民的一体化享受托育保障政策,是我省推进公共服务一体化的要求,也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必然选择,显著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的有效举措。对此,围绕儿童健康和托育工作,省委、省政府将“浙有善育”列入共富区建设要打造的标志性成果,“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项目,并纳入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重要内容,建立晾晒排名机制,对重点指标和工作进度进行定期调度,明确提出各地深入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普惠托育服务政策保障,将新市民家庭儿童入托同步纳入普惠托育奖补政政策。省人大、省政协多次组织开展专题研讨、调查研究、座谈交流、协商问政,进一步推动了普惠托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全省2020年至2023年,婴幼儿入托率由4.0%提升至22.4%,普惠托位占比由35.0%提升至83.0%,相关指标稳居全国前列,相关托育政策向新市民开放。

我省普惠托育工作尽管取得了初步成效,新市民在浙江也同步享受到一些普惠托育服务政策,但是由于普惠托育事业起步晚,正如您指出还存在“托育服务行业规范有待完善、托育服务供需匹配度有待提高、托育服务专业化能力有待提升、普惠托育政策、机构宣传力度还不够 ”等问题,您提出建立加强政策支持、规范运行,让家长放心、提升公益性和普惠性,让家长舒心、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让家长省心、加强政策宣传指导,让家长暖心等建议很有针对性,对加快推进普惠托育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建立惠及新市民的“均衡、普惠、优质、共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托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托育服务行业规范有待完善问题

一是积极构建托育政策和规范标准体系。在全国率先发布省级“十四五”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形成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托育机构和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南等“1+N”政策体系。省内11个地市、90个县(市、区)全部出台普惠系列托育支持政策,涵盖了建设补助、运营奖补、托位补贴、保育津贴等涉及托育服务发展的20多个方面,降低了机构运行成本,减轻了家长负担。新市民儿童入托享受同等托育补贴待遇。

二是开展多部门联合监管。将托育监管纳入省大综合一体化监管体系。针对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行业牵涉面广、需要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的特点,市场监管部门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抽查,围绕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这一检查对象,将涉及多部门的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登记事项、餐饮等监管事项一并纳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近年来,各地以双随机方式检查婴幼儿托育服务企业,对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是开展数字化监管。依托“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完善机构端功能,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对全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婴幼儿健康、安全运营等实施数字化智慧监管。依托“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婴育数字化集成,以数字平台为依托,不断完善《托育机构质量标准》数字化评价系统,建立健全掌上督查和质量评价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组建省级托育机构质量评估专家组,按照《托育机构质量标准》,强化质量评估,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二、托育服务供需匹配度有待提高问题

一是探索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会同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在全国率先选择不同经济能力的17个县(市、区)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推动试点地区分别出台困境儿童免费托、孤独症倾向儿童融合托、普惠托育运营奖补等突破性政策,集中梳理了20余个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托育月收费价格人均下降23.5%,最大服务半径由50分钟缩小到15分钟,有效减轻托育家庭负担。义乌市有新市民近100多万,作为首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区县,义乌市所有普惠托育政策都向新市民儿童开放,打造了我省托育服务样板公共服务一体化样板。

二是多措并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省级安排奖补资金共计4千余万元,用于托育服务示范奖励。各市陆续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如杭州对普惠机构招收2-3岁、1-2岁、1岁以下婴幼儿分别给予每月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900元不等补助;宁波对在运营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托大班(混合班)、托小班、乳儿班实际收托人数,分别给予300元/人/月、500元/人/月、800元/人/月的运营补助,对示范性机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县(市、区)给予10万到100万不等的奖励补助。类似奖励补助也同步向新市民儿童入托开放。

三是建立托育机构与幼儿园托班统一的收费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省发改委将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纳入《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明确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目前我省衢州市、绍兴市等地的公办托育机构建立了政府定价机制,收费基本和幼儿园持平,并明确部分托位留给新市民儿童,受到了广大家长的欢迎,入托率达到了95%以上。

三、托育服务专业化能力有待提升问题

一是建设“医育结合”托育指导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1+1+X”医育结合托育服务指导体系,依托各级妇幼保健院建设60余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建设300余个“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加强托育服务人才培养和岗前岗中培训,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依托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托育机构园长、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岗前职后培训,累计培训9.2万余人次。建立健康指导员制度,将乡镇社区儿童保健队伍作为派驻健康指导员派驻至托育机构定期提供专业化照护指导。

二是加大托育人才培养力度。教育部门积极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0—3岁托育服务专业和在学前教育专业中增加托育服务教学内容。2023年,我省本科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含托育和照护)招生1873人,高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含托育和照护)招生5029人,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含托育和照护)招生18910人。全省各级师训平台和机构参训托育从业人员123262人,培训总学时8026198个学时,人均65.11学时,提高了托育从业人员保育教育和医育照护能力。

三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将育婴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养规划,实施专业人员职业持证上岗制度,省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工作专班将儿童护理员、育婴员、保育师等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三支队伍建设“实施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育行动”加以推动,提出年培训2万人目标任务。会同省总工会,积极争取承办国家托育技能竞赛8月底在浙江举办,积极组织开展省级托育技能竞赛,研究制定托育技能竞赛方案。

四、普惠托育政策、机构宣传力度还不够问题

一是营造“幼有善育”良好发展环境。指导各地开展以“放心托育、方便可及”为主题的托育宣传月活动,会同杭州市滨江区成立全省首个婴幼儿照护服务产教融合共同体,发布“浙江省托育logo”;会同省总工会举办2024年浙江省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和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承办8月份在宁波举办全国托育职业技能竞赛。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幼有善育”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大2岁以下婴幼儿托位供给和宣传。不断优化“乳儿班”和“托小班”环境创设,深化6至24月小月龄婴幼儿入托服务模式和内涵建设,提升社会办机构业务能力,推动机构因地制宜为更多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托育服务,解决了双职工家庭的带娃难题,让产假结束的妈妈无缝连接、无后顾之忧的快速重返职场。加大保障力度,引导各地奖补资金向小月龄托倾斜。目前全省可提供托位小月龄婴幼儿托位2万个,在托婴幼儿达到1.4万。近期,杭州市专门举办了小月龄托培训班,同步开展国家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得到了广大家庭的广泛认可好评。

三是依托数字化做好宣传。实施婴育数字化国家试点,推进预防接种、健康档案等系统互通,实现儿童健康关键指标通过“主动管”及“一屏览”。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线“浙有善育”育儿专栏,为家长提供儿童生长家庭自测、营养喂养咨询、门诊预约等服务,所有功能向新市民开放,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强化与消防部门合作,按频次和内容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利用所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并做好安全防火等宣传工作。

当前,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尤其是公共服务一体化依然处于探索阶段,未建立长效的新市民儿童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一些奖补政策还未能惠及新市民儿童家庭。下一步为推进该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建立政策保障机制。结合近期承担的省长“浙江以公共服务一体化为突破口推动“三大差距”持续缩小的对策研究”子课题“浙江推进托育服务一体化的思路和对策研究,积极探索推进新市民儿童一体化服务建立长效的保障政策,建立多部门协作的新市民儿童政策保障机制。

二是不断完善指导体系。发挥卫生系统专业优势,深化“1+1+X”专业化托育服务指导体系,让高质量的托育指导服务惠及更多流动儿童。

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建立关爱机制。重点围绕当前突出的流动家庭育儿难点、不知道怎么养、没地方托等问题,深入推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地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建设,让新市民儿童就近能够获取专业健康管理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感谢您对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何琦环

联系电话:0571-8770916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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