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7942 | 公开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提〔2024〕48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51号提案的答复
许江晨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51号提案《关于打造“互联网医院+养老院”数智医养新模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互联网医疗作为卫生健康的重要内容,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卫生健康部门,扎实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大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养老数字化改革,促进智慧健康养老发展。一是“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探索。2014年我省首家云医院在宁波上线并开展网上诊疗服务。随后一批互联网医院相继设立,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拓展。2019年,我省构建全国首个集服务与监管于一体的“浙江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加强对全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同时,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准入流程、数据监管接口规范和互联网医院平台数据接入细则。目前,省平台已接入944家医疗机构,共有9.18万名医务人员在省平台备案互联网诊疗。2024年,已开展在线服务共536.8万人次,包括在线问诊、在线复诊、在线处方和居家护理。二是“互联网+护理服务”不断更新迭代。我省作为首批“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在统一服务和监管平台、明确服务资质、规范服务模式、完善监管制度、防控执业风险、选择护理服务类型、建立健全服务模式、建立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先后涌现出了“区域化‘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宁波模式等领跑者,以点带面推动了全省“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持续发展。2022年,根据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统一部署,省卫生健康委将“互联网+护理服务”列入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改革重大项目。同年11月全省上线发布“浙里护理”重大应用,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优质化的护理服务需求,助力破解居家养老照护难题。目前,浙里护理平台已接入各地各级医疗机构573家,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入驻,包括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共计接入护士5.04万名,月均服务超1.3万人次,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三是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群使用体验。我省由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统一部署,依据老年用户特征,对接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的应用和办事界面进行适老化改造,确保标准版和适老版的核心功能无差别。同一个终端的两种模式,各应用间应做到“选择一次,尽皆生效”。省平台支持图文咨询及语音视频等实时在线咨询功能,并已完成一二级界面适老化的改造,有效提升老年人群的使用体验。四是远程医疗实现全覆盖。我省积极构建在线复诊、在线支付、线下配送的医药服务生态圈,依托全省“智慧医保”系统处方流转平台实现电子处方网上流转,要求“互联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加强与物流企业的合作,支持药品配送到家服务,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居家就医购药提供便捷服务。目前全省邮政快递行业主要有平台合作型药品配送、即时配送型药品配送两种参与药品寄递方式。五是印发智慧养老院、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智能服务终端配置方案,创建智慧养老院智慧服务、智慧照护、智慧交流、智慧管理、智慧安防和居家智能服务终端健康支持、智慧助餐、无感监测等服务场景,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将智慧养老院建设、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无感智能服务终端配置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组织智慧养老院和智能服务终端场景路演、最佳应用案例和优秀应用案例评选。目前,全省已建成105家智慧养老院,1465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44家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安装智能无感服务终端。
二、医保政策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
省级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一是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根据国家《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省下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总体要求、项目管理、准入条件、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协议管理等内容,完善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健全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并发布了《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增设互联网复诊等8个“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先保障门诊慢特病等复诊续方需求,将复诊费和相关的药品费用比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政策执行。二是继续扩大医保定点机构,将居家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全省各地在扩大医保定点范围时,重点支持适老机构,将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地区,还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护保险定点范围,失能老人在养老机构发生的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项目所需费用纳入长护基金支付范围。2022年底,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设立“上门服务费”项目,规定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含各类护理),按照“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并将“上门服务费”等居家医疗服务项目(含各类护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医疗保障向居家延伸。规范家庭病床医保管理,统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办理流程,明确将“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以及病情需要使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住院报销比例结算。
三、引导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近年来,我省积极引导辖内保险机构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服务供给改革,加强管理服务创新,不断提升保险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深化推进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浙里惠民保”)发展。坚持政府推动,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紧密衔接,不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户籍等条件,面向浙江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个别地市已开放新市民投保,四年来年均覆盖50%以上基本医保参保人群。二是支持商业保险公司规范参与各类政策性长护险试点。目前全省各地长护险的经办服务工作均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和承担。商业保险机构在长护评级和服务标准制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基金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保险专业功能作用。三是支持保险机构通过与健康管理、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辖内70%的机构主动为健康保险消费者提供健康管理增值服务,涵盖诊前、诊中、诊后各环节。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培训
一是依托国家级培训项目,省卫生健康委连续四年下发省级文件,组织全省域实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对医养结合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专项培训共计9961人次,并率先将项目拓展至省级医院设有全科、康复、护理、心理及营养等有关科室的医护人员,作为医养人才师资力量储备。目前,全省已建医养结合培训基地20个,进一步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双提升。2021年以来,省级指导杭州市率先开展紧密型医养联合体建设,牵头医院接收医养结合机构进修学习118人次,专家下沉448人次,开展学术讲座88场,AHA培训282人次。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数字化改革统一部署,省卫生健康委将“互联网+护理服务”列入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改革重大项目。运用数字化改革“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基于宁波“优享医护”应用创新试点经验,于2022年11月在全省上线发布“浙里护理”重大应用,运用数字化打造贯穿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浙里护理”重大应用支撑系统。三是推进养老机构医护人员职称评审。在养老机构中,具有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的医护人员可参加卫生职称的考试和评审。在评审中,各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充分考虑养老机构医护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有条件的可以将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单列评审。养老机构中其他卫生服务人员可以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
五、下一步工作
一是将持续加强“浙江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的推广与应用,不断推进省平台优化升级,丰富互联网医疗、护理、药事服务内涵,完善全方位功能服务。省卫健委将进一步加强与医保、民政部门联动,推动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数据的对接,针对老年人的各项健康服务需求,精准提供线上和线下的医疗康复保健和用药等服务。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逐步扩大“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二是全面推进长护险参保扩面,促进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工作衔接,建立省级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完成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护理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的修订和印发,推进全省多层次长护保障体系建设,为我省医养结合数智化发展贡献长护力量。三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省级部门将指导各市卫生高评委做好养老机构医护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推进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养老护理相关企业和机构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提供人才支持。适时发布养老护理等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积极引导用工主体与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王颖
联系电话:0571-8770948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