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27 公开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4〕56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绍3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0 17:14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范国伟代表:

您提出的绍35号《关于运用数字技术构建医疗数字诊疗(影像)共享平台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推进检验检查互认共享、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一是相关部门建立医疗资源共享平台,为节约优质医疗资源,把有限的医保基金最大限度的普惠到老百姓,在保证隐私安全的基础上,在病患许可的情况下,让各个公立医院的病患诊疗数据库通过医疗共享平台可以互查,打通各电子检查单(影像)互认、互查工作,在减轻患者的负担与痛苦,同时压缩诊疗时间,进而减轻省级大医院的诊疗压力。

聚焦医学检查检验报告“不能认、不愿认、不敢认”等难题,我委联合财政、医保等部门全省域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改革,创新推出“浙医互认”重大应用基本解决了群众长期以来反映强烈的重复检查检验问题截至目前,“浙医互认”已接入全省1881家医疗机构,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已互认的116项检验项目、320项检查项目均为临床诊疗的高频检查检验项目(占高频检查检验项目的90%以上),累计互认3938.90万项次,直接节省医疗费用13.33亿元。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迭代“浙医互认”重大应用,进一步扩大互认项目的范围,加强质控与监管,加快调阅速度提高互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长三角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更大范围内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

2

二是专家根据患者的情况,在开出检查单时根据病情的需要是否给患者带上下次就诊号,避免患者医疗的不连贯性,影响医疗效果;或者对病情变化起伏比较大的开通电子诊疗通道,专家在查阅患者检查结果后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患者是否需要再次就诊或不用就诊建议,缓解患者对专家号一票难求的尴尬境地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 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号)文件精神,我委于2023年10月制定印发《浙江省改善就医感受 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浙卫办医政医管〔2023〕4号),明确提出:一是建立健全预就诊模式。对于诊断明确且因相同疾病就诊的复诊患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互联网医院或预约诊疗平台,预约复诊所需的检查检验,同时提供自助机或线上自助检查检验开单服务,并根据检查检验报告时间匹配复诊号源;二是提升门诊服务效能。合理制定当日检查检验结果回报患者的接诊流程,简化需要多次门诊诊疗、护理的流程,探索推行一次性全程诊疗便民服务。下一步,我委将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相关举措,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步伐,优化诊疗服务流程,进一步完善预就诊流程,加强监控与管理,确保医疗服务模式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了解卫生健康政策法规、数字化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规划处  吴家道

联系电话:0571-87709218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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