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25 公开日期: 2024-07-0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4〕44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绍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0 17:1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马高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有序扩容下沉、完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鼓励优质医疗资源高质量扩容。国家层面,要在目前已经设置1个国家医学中心,和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基础上,积极争创更多的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群众身边延伸,减少跨区域就医。省级层面,鼓励省级三甲医院通过“一院多区”方式,让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在县级层面,持续探索县域医共体和医疗集团。将中心、院区、医共体和医疗集团纳入一体化管理,出台鼓励优质专家外派、同质化管理等激励措施。

鼓励优质医疗资源高质量扩容,重点是建立优质高效的整合型服务体系代表从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和县级层面三个维度提出三方面意见,非常具有针对性。当前,处于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核心是针对优质医疗资源的结构性短缺和配置不均衡的主要矛盾,加强对资源配置的宏观指导和精准调控在省市打造“医学高峰”,并通过“山海”提升工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在县域全面深化“医共体+高水平县级医院”改革;在基层创新“固定+流动”的诊疗服务模式,促进医疗资源供需更加匹配、诊疗格局更加有序。

一、打造“医学高峰”,建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一是专业类别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方面,2019年我省与国家卫生健康委签订委省共建合作协议,共有8个项目纳入共建计划。目前,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已获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复设置并投入运行;国家心血管病、创伤、呼吸、癌症区域医疗中心已经专家组评估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申请批复设置。委省共建项目外,我省积极申报国家血液病医学中心,国家神经疾病、骨科、重症医学等区域医疗中心。二是国家医学中心方面(国家发改委牵头),浙一院已于2021年9月获批首批辅导类国家医学中心创建单位。浙一院台州医院、浙二院嘉兴医院、省人民医院绍兴医院于2023年纳入第五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三是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方面,温医大附一院肿瘤中心项目、宁波市第一医院迁建工程、湖州市中心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金华市中心医院科教大楼项目列入。同时,加强项目审批指导,围绕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倒排时间,确保项目早日竣工投用。

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和有序扩容。一是实施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2013年开始,我委启动实施“双下沉、两提升”(推进城市医院和医学人才下沉,促进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提升)工程,推动54家省市级三甲医院与122家县级医院开展紧密合作办医,实现有县级医院的县(市、区)全覆盖,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在全省范围内的优化配置。2021年我委启动开展了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作为“双下沉、两提升”的升级版,省内13家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市级三甲医院集中力量重点帮扶32家山区海岛县医院,进一步引导优质医疗资源精准下沉,加快补齐山区海岛县县级医院服务能力短板。截至目前,山区海岛县省级医学龙头学科建设实现全覆盖;县级三级医院由5家增至12家,衢州地区县级三级医院实现零的突破。一步,将着重推进人员选派和监测评估,加强托管费和专项资金规范管理。二是规范推进省级医院合作办医。出台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省级医院与地方医疗合作项目管理的通知优先支持省级医院与山区海岛县(市、区)开展医疗合作避免在医疗资源富裕区域重复建设,防止出现省级医院与地方医院低水平竞争、“虹吸”基层专家人才、病人等情况。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浙大邵院绍兴院区、省肿瘤医院绍兴院区、浙二院柯桥院区均采用全面垂直化、一体化管理,以“一院多区”形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三、深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改革。一是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改革。2017年,我委在11个县(市、区)启动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2018年9月,省委、省政府在德清召开全省县域医共体建设现场推进会,部署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截至目前,全省72个县(市、区)200家县级医院、1122家乡镇卫生院组建为165家医共体。医共体建设启动以来,全省县域就诊率从2017年的85.8%提升到2023年的91.3%;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成效监测连续三年排名全国前二是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城市网格化布局“医联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湖州、台州、金华3个地市作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国家试点正积极推进。

2

鼓励公立医院进行综合改革各区县市做好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鼓励公立医院进行综合改革,因地制宜推广一批医改的新经验。继续优化配齐医疗设备,持续提升基层医疗人员诊疗水平,探索县、市、省级医院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技术、人员交流。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面,加强人才培养,积极争创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和医学中心,打造一批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优化医疗设备配备。推进卫生健康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医疗装备更新换代、卫生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数字健康能力提升三大行动。持续推进硬件设施提升改造行动,推进县级公立综合医院重点医疗设备配置更新,加快实施县级医院相关医疗装备补缺和更新。

二、持续提升基层人员诊疗水平。启动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全年组织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轮训进修3000人次以上,其中山区海岛县不少于300人次。实施“山海”提升工程,加大专家下派力度,确保每个县每天有12名以上(高级职称不少于8人,连续工作不少于半年,每周不少于4天)省市医院专家在当地开展医疗服务。平均每月有440余名专家常驻山区海岛县,累计诊疗患者93万余人次,开展手术6.5万余台次;山区海岛县的县域就诊率由87.07%提高至89.96%,同时县级医院选派316人至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三、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十四五”以来,2021-2024年,我省共有4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项目已覆盖14家省级三甲医院和11地市13家市级医院。2022年,我委制定了《浙江省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2023年已设置项目数165个,其中省级医院50个、市县医院115个。同时积极推动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快推进市、县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据统计,2023年度,全省各地设置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38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616个。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了解“医学高峰”计划、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体改处孙剑寒

联系电话:0571-87709290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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