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23 公开日期: 2024-06-2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4〕7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金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0 17:0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吴明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提档升级全生命周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妇幼健康促进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和省妇联,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整合梳理相关件,制定相应工作规范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聚焦“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我委牵头推进“浙有善育”改革,制定高质量发展建设“浙有善育”方案加强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该方案重点面向0-6岁婴幼儿和适龄婚育妇女,围绕“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四个环节,健全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评价机制,推进11项公共服务提升行动,着力构建高质量、一体化、全周期的善育服务链。

下一步,持续推进“浙有善育”改革,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工作部署,谋划制订我省妇幼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进一步强化新时期我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规划引领和政策保障,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2

巩固完善服务体系,推进防治结合服务模式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硬件”“软件”2个提升:一是抓硬件提升。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对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医疗设备配备等给予补助。推动改善公立医院产科、儿科住院条件,加大高品质、普惠型产科床位配置,产科单人间、双人间比例达到80%以上。二是抓能力提升。通过组建医联体、专科联盟、对口支援等方式,推进省、市级优质妇幼资源下沉,依托“云上妇幼”平台加大培训指导,已为基层培训妇幼健康人员87万人次。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母婴安全核心指标持续巩固历史低位。打造省级统建的智慧妇幼集成平台,贯通生育全程,上线服务模块40余个,服务群众1100多万人次,群众满意度99.7%。

下一步,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妇幼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大部制改革,持续推进临床与保健有效融合打造一批高质量妇幼医疗联合体或专科联盟,以业务托管、对口支援等形式加大基层妇幼工作指导支持加强青春期保健、孕前优生、孕产保健、更年期保健等专科能力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特色专科,为群众提供集预防保健和妇女常见病诊治为一体的妇幼健康服务。

3

加强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近年来,我委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上持续发力:一是深入推进医学高峰建设,推动优质儿科医疗资源向浙北和浙中布局,浙大儿院莫干山院区、义乌院区工程结顶并启动装修;加快优质妇产资源供给,浙大妇院钱江院区二期启动。在全国专科医院绩效排名中,浙大妇院、浙大儿院分别位居同类别全国第2位。二是巩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网底,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培育建设270余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一站式”为婴幼儿提供预防接种、儿科医疗、儿童保健、婴幼儿照护等一体化服务三是打造省级智慧妇幼集成平台,融入“健康大脑+”体系,依托“浙里办”,整合孕前优生、出生分娩、婴幼儿照护等资源,上线服务模块40余个,服务群众1100多万人次,群众满意度99.7%。

下一步,将依托省级 “云上妇幼“ 远程医疗平台广泛开展远程培训、 远程指导、 远程诊断、 远程会诊和在线转诊, 促进妇产科、 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4

加大体系建设投入,促进妇幼健康服务供给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妇幼体系建设和人员队伍提升,一是健全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均建有1所妇幼保健机构,全省共有妇幼保健机构102家,三级妇幼保健院11个地市全覆盖,绩效考核A++机构数量全国第一。二是完善薪酬政策。明确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要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儿科、产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本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三优化职称评审,在全部县域医共体单位实行自主评聘,各医疗单位充分考虑妇幼保健人才需求,细化制定相应评聘标准。同时,持医共体结合实际优化公开招聘方式,适当放宽招聘对象户籍、年龄等条件和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下一步,推动各级政府持续加强各级妇幼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强化人员队伍,大力培养高层次妇幼专业人才,加强对人才的关心关爱,提供科研、工作、生活等全方位保障。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内部分配向群众急需的妇幼紧缺专业倾斜,保障妇幼人员薪酬待遇。实施万名基层医生进修行动方案,瞄准“基层短缺、服务所需、发展所要”,分层分类推进基层医务人员进修学习,打造一支带不走的基层妇幼人才队伍。

 

5

立足服务全过程,加强重点专科特色门诊建设

我省聚焦妇女儿童健康服务需求,着力提供优质高效健康服务。一是延伸服务链条。打造涵盖生命孕育起点、儿童期、青春期、生育期、育龄期、更年期的服务链条,为妇女儿童提供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培育建设270余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一站式”为婴幼儿提供预防接种、儿科医疗、儿童保健、婴幼儿照护等全程服务。二是探索一体化服务。加强青春期保健、孕前优生、孕产保健、更年期保健等专科能力建设,提供集预防保健和妇女常见病“防、诊、治”为一体的连续性、个体化健康服务。今年,适龄女孩HPV疫苗免费接种项目被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三是创新智慧服务,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贯通“婚、生、养、教”各个环节,打造数字化集成应用,上线服务模块40余个,服务群众1100多万人次

下一步,持续以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深入实施便民惠民服务,不断提升妇幼专科水平,全方位、全周期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6

加大政策支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我省加强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强化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保障。一是加大专项支持,连续四年实施国家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累计下达1.2亿元项目资金,对省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云上妇幼”、人才队伍建设及重点医疗设备配备给予补助。二是加大民生保障,各级财政加大保障力度,围绕生育全周期,落实出生缺陷预防、“两癌”筛查等妇幼重点项目经费保障。新生儿筛查从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病种由4种扩展到29种,保障力度全国领先;“两癌”检查项目提质扩面,受益人群从部分农村妇女,扩展到全省所有35-64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妇女,人均项目经费标准提高70%。三是加大权益维护,深入开展 “平安医院” 建设,为医务人员创造安全执业环境。着力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条件,通过开展假期子女托管、提供青年职工公寓、定期开展职工体检等多种方式,解决医务人员后顾之忧。

下一步,将继续推动地方政府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补偿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大力培养高层次妇幼专业人才,提供科研、工作、生活等全方位保障,提升职工满意度。

7

总结推广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紧扣省政府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和十方面民生实事等重点部署,大力推进“幼有善育”工作充分挖掘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联动媒体、接受采访、提供素材等方式,我省妇幼健康促进、托育等工作多次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浙江发布、浙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关注报道,浙江卫视《浙江新闻联播》栏目连续两年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民生实事进行专题报道,相关妇幼保健机构也受到广泛关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获首批国家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杭州市妇产科医院入选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同时,积极组织各级妇幼技能竞赛,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正常分娩接产”大赛,累计覆盖6000余人次,省级决赛累计在线浏览量超过24万人次,掀起了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生动展现了妇幼健康工作者的良好风貌。

下一步,将围绕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鼓励支持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以点带面推进整体突破,示范引领加大全省推广。持续推进妇幼健康文化特色单位建设,弘扬昂扬向上主旋律,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了解全省卫生健康相关工作信息。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  徐玮

联系电话:0571-87709067

附件:浙江省2023年妇幼健康工作进展和2024年重点工作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浙江省2023年妇幼健康工作进展和2024年重点工作

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卫生健康现代化“九大行动”为重点,扎实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幼有善育工作。紧扣全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和十方面民生实事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幼有善育”重点工作。一是完善政策体系。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幼有善育实施方案(2023-2027年)》,聚焦0-6岁目标人群和生育、养育环节,重点围绕生育服务、儿童健康等重点任务,指导各地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二是推进重点项目。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浙大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莫干山院区、义乌分院主体工程均结顶并启动装修,推动优质儿科医疗资源省域均衡布局。三是创新“医防护”一体化管理。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育建设270余家“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一站式”为婴幼儿提供预防接种、儿科医疗、儿童保健、婴幼儿照护、家庭访视等一体化服务。开展家庭养育照护小组和儿童早期发展活动2.5余场次,30余万个婴幼儿及家庭受益。四是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培育,注重示范引领,为推进“幼有善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一年来,国家级媒体报道130余篇,省级及地方媒体报道800余篇,报送信息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19篇,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专刊刊登15篇。

(二)夯实基础,着力提升妇幼服务能力。以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服务网底,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加快项目带动。推进妇幼重大项目建设,第一批7个纳入“幼有善育”省级重大项目;实施妇幼能力提升项目,对省级和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云上妇幼”、人才队伍建设及设备配备等给予补助。二是加大考核推动。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2022年度全国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结果通报中,全国19家A++妇幼机构中我省5家,数量全国第一。第四周期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有序推进,两个地市实现三级妇幼保健院零的突破。三是加强安全保障。建设母婴安全省份,完成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体系评估并报送国家委,母婴安全核心指标持续巩固,2023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2.44/10万,持续保持历史低位。四是开展技能竞赛。全面启动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高效完成省级选拔赛,累计覆盖6000余人次,省级决赛累计在线浏览量超过24万人次,掀起了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的浓厚氛围,在全社会生动展现了妇幼健康工作者的良好风貌。

(三)服务民生,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十四五”妇女儿童两规相关指标预期均可达标,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82.3岁,已提前达到82岁的规划目标。一是提高优生优育水平。深入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加强省级产前诊断中心能力建设,推动每个县(市)至少设置1家产前筛查机构。印发新版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工作方案,免费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病种由4种扩展到29种。二是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开展0-3岁婴幼儿标准化发育监测筛查,全年监测筛查98万余人,早期发展指导100万余人。推广小儿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用中医辨证施治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推进出生一件事,当年惠及21.6万家庭,会同长三角“三省一市”30个部门联合出台长三角区域出生“一件事”跨省通办工作方案。三是提高生殖健康水平。省级9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加速消除宫颈癌工作方案》,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的宫颈癌防治关爱服务体系,在宁波等地试点全程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两癌”筛查、门诊机会性检查和女职工健康体检相关数据共享,推动了早诊断、早治疗。

二、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

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妇幼健康服务需求相比,我省妇幼健康工作仍面临发展不平衡、服务不充分等诸多挑战。一是机构标准化建设有短板。按照“辖区人口30万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普遍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的要求,仍未全面达标。二是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三级妇幼机构相对集中在杭州、宁波和金华,未定级机构相对集中在浙南。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改革赋能、服务提质,推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强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重点推动设区市建有三级妇幼保健院、常住人口30万以上县建有二级妇幼保健院。推进四大省级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展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工作,强化结果应用。

(二)推进母婴安全省份建设。强化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推进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评估,依托“云上妇幼”平台加强基层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远程会诊和双向转诊,持续巩固母婴安全工作成果。

(三)优化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制订出生缺陷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基层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实施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推进预防接种、筛查、诊断、治疗一体的干预模式。制订生殖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方案,提升重点人群生殖健康水平。推进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全面推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小组活动。

(四)迭代妇幼健康数字服务。完善省级妇幼健康管理平台功能,纵向贯通省市县、横向互联部门机构。迭代“浙有善育”数字服务终端,整合提供生育全程便民服务,聚焦母婴安全、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和出生医学证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等难点,探索智能监测预警应用,提升管理服务精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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