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7917 | 公开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4〕35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湖24号建议的答复
吴小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我省以基层试点为抓手,推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医保局、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加强对湖州综合医改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 | 1.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主要领导向国家卫健委领导作专题汇报,请求在国家层面支持湖州市打造新时期深化医改样板。国家卫健委有关领导多次调研指导湖州医改工作,并给与充分肯定。2023年,湖州市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获各级财政支持约10亿元。 2.2023年,湖州市中心医院列入首批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并承办全国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现场培训会。 3.2023年,省卫健委指导、省医保局支持德清县建设三医协同治理数字化平台,推进“数改+医改”叠加模式,得到国家部委肯定。 4.2024年3月,省委改革办专题调研湖州医改,支持湖州市深化医改工作。2024年4月,专题调研德清医改,支持德清经验总结推广。 下一步,继续指导湖州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和德清医改工作,加强监测评估,积极推广示范经验。 |
2 | 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所辖地区全人群、全口径打包支付;人事薪酬关于推动全员岗位年薪制)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允许湖州先行先试 | 1.2019年,经省委深改委审议通过,省医保局等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住院医保基金的预算额度分配,实施DRGs点数法付费的,应以统筹区为一个整体预算单位(含异地就医费用),不再细分到各医共体及其他医药机构。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制定实施《浙江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迭代升级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2.2021年,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 联发〔2021〕20 号),每年对启动条件相关指标进行量化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在总量控制下,按规定程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从2018年的29.15%提高到2023年的35.93%,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更加优化,比价关系不断改善。目前,湖州市医疗服务收入占比38%,在全省名列前茅。 3.2024年,浙江省已作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省域试点(仅3个),试点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 号) 要求,探索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提升现有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的兼容性,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成本监测,持续优化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4.2019年,省人社厅等印发了《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9〕18号),按照“统一设置岗位、统一公开招聘、统一岗位竞聘、统一人员使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县域医共体用人自主权。同时,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制,强化岗位聘期考核,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加快建立“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新型人事制度。 5.2023年,省人社厅等印发了《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3〕11号),坚持分级负责,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改革创新,自主研究健全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核定办法,各地可参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原则并结合机构性质和功能定位提出县域医共体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管理办法。同时,充分落实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适度提高固定薪酬占比,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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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解决”
| 1.202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常见病、慢性病和康复患者下沉基层就诊。2023年8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加快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了强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4个方面17条具体工作措施。2023年省政府确定将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继续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目前,我委正在拟定年度医改工作要点,推动以“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促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2.围绕强县域,着力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省域全覆盖,全国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前10强我省占8个;围绕稳基层,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辐射下沉,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3年行动,推进“固定+流动”诊疗模式;围绕优服务,持续放大“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效应,开发浙医互认、浙里急救、浙里护理等重大应用;做实基层卫生健康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2024年,启动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3年内组织1万名基层医务人员进修,5年内向基层输送1万名定向培养卫生人才。近3年基层门急诊、住院服务总量增长均达12%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8年列全国第一。 3.遴选80个基层病种,实行不同等级医院同病同价支付;设置病例组合指数(CMI)加成系数,促进大医院收治疑难杂症;推进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引导慢性病基层就诊;阶梯式提高起付线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门诊支付封顶线,适当提高基层报销比例,提高基层门诊慢病和住院报销比例,慢病门诊从60%提高至65%,住院从75%提高到80%。 4.2024年6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推进连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浙卫发〔2024〕17 号),深化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升级省级转诊服务平台功能,梯度开放号源,引导患者逐级就诊。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落实“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解决”相关工作举措和政策措施,我委将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省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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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体改处 章平
联系电话:0571--8770935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