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15 公开日期: 2024-07-04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4〕37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湖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0 16:3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董晓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多层次分级诊疗秩序,促进“以治病为中心” 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促进分级诊疗和医共体向健共体转型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等,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加强卫生健康资源的合理布局。建议规范省市医院多院区建设规模,推动省级医疗机构由“医疗中心”向“医学中心”转变,提升城市医院核心能力,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

1.规范省级合作办医。2022年,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规范省级医院与地方医疗合作项目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22﹞25号),在程序上,明确省级医院与地方医疗合作项目,须省卫健委核准同意后,方可签署协议,并实施备案管理。在导向上,坚持分类指导、优先支持山区海岛县(市、区),要避免在医疗资源富裕区域重复建设。在合作模式上,分为院区和分院两种模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界限。文件印发后,一共核准备案4家,不予核准1家。

2.开展床位资源研判。2023年,省卫健委对全省床位资源进行了分析研判:我省公立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5.9%(全国平均80.3%),列全国第6位;平均住院日为7.7天(全国平均9.0天),列全国第1位,以上两者综合排名全国第1位,综合考虑千人床(全国倒数第5)、病床使用率(全国第6)、病床周转率等3个因素,我省千人床位数总体呈现“中低配置、高利用”特点,供给和需求配比较好。下一步,要聚焦解决优质医疗资源的结构性短缺和配置不均衡的矛盾和问题。

3.推进省级医学中心建设。聚力打造省际医疗高地,委省共建1个国家医学中心和7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连续五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排名全国前三,A++、A+等级医院,数量全国第一。下一步,要进一步优化医学学科专业布局和特色优势学科专业群建设,不断强化医教协同,促进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医学中心”建设提供学术研究和人才保障。

4.利用考核引导分级诊疗。落实《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有关规定,加强门诊人次数与出院人次数比、下转患者人次数(门急诊、住院)、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等指标监测评价,引导三级公立医院聚焦功能定位,逐步减少普通门诊数量。下一步,要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连续医疗服务工作方案(浙卫发〔2024〕17 号),深化巩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升级省级转诊服务平台功能,梯度开放门诊号源,引导患者逐级就诊。

2

加强卫生健康人才的合理流动。制定城市医院医务人员“银龄”计划,鼓励城市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帮扶的激励政策。定向培养生黑名单制度,健全医务人员信用制度。强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履约管理,建立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和信息共享机制,作为公开招录(招聘)等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1.当前,身体条件允许、自身愿意、业内口碑较好的退休医生,已通过“双向选择”等多种方式,广泛受聘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下一步,要鼓励各地创新激励政策,让更多退休医生到基层服务。同时,通过医疗价格补偿机制改革、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等综合举措,切实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2.制定《浙江省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管理办法》,明确县级卫生健康和人力社保等部门负责区域内定向培养医学生履约、暂缓、中止、终止、诚信修复、法律追缴等事项的认定和办理,联合确认当年度本区域内定向培养医学生违约名单,于每年9月底前将定向培养医学生违约名单和不良信息报送至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共同建立定向培养医学生诚信档案,建立定向培养医学生履约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共享机制。下一步,要将违约记录等相关信息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录(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及研究生招生录取、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晋升等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3

加强支付机制的合理引导。加强医保医疗联动协同,梳理省县乡三级诊疗目录,进一步增加省市县“DRGs支付同病同价”病组数。加大县级层面的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鼓励支持各地基于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基础的,以健康为导向的支付机制改革。

1.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021年,省医保局制订《浙江省首批不设差异系数 DRG基础病组遴选方案》,经专家论证,发布《浙江省第一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确定首批50个不设差异系数病组,实行同病同价;2022年,修订了《浙江省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遴选规则》,明确遴选基层医疗机构有收治能力、有一定收治量、医疗机构之间费用差异不大的常见病、慢性病病组,取消差异系数,实行同病同价。经专家论证后,发布《浙江省第二批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目录》,确定第二批30个不设差异系数病组,实行同病同价。下一步,根据国家CHS-DRG2.0方案,细化我省DRG分组方案,同步推进不设差异系数病组扩容工作。

2.根据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印发 《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门诊医保基金的预算额度分配,可将统筹区的门诊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含异地就医费用),按比例打包给各医共体,进一步发挥医共体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作用。支持金华、台州开展门诊医疗服务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试点,推进健康为导向的支付机制改革,鼓励家庭签约医生加强慢病管理和健康教育,实现包干费用结余留用。下一步,要总结提炼好的清健共体改革经验,并适时推广。

4

加强指标体系的合理制定,将医疗、养老、护理等各类别床位数量进行统筹考虑,制定多元、符合群众实际需求及健康需求的床位数要求。对于县以下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考”,建议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进行整体评价,以利于医共体以需求、问题为导向,分层分类明确各成员单位多元化功能定位

1.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年,浙江省民政厅等印发了《关于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的通知》《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明确要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的总体要求,优化养老机构空间布局,保障小型化、嵌入式的微型养老机构星罗棋布,做到老年人居住在哪里,就将养老机构配在哪里。2023年,将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列入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指标任务,要求全部县(市、区)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2.优化养老服务考核指标体系。省民政厅改变过去侧重考核养老机构的规模和床位数,转变为重点将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建立养老机构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建设康养联合体、村(社区)养老服务智能服务终端配备使用老年助餐点和助餐配送餐服务等列入考核指标。

3.加强养老护理员政策激励。提高入职奖补标准,中职奖补标准从2.1万提高到3万,专科(高职)从2.6万提高到4万、本科以上从4万提高到5万。扩大奖补人员范围,从原来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养老护理员扩大到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等工作的人员。建立护理员岗位津贴制度,按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300元和200—500元不等的特殊岗位津贴。

4.省卫健委落实《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0〕12号),按照医共体整体进行考核评价。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县域医共体紧密程度评价标准和监测指标(试行)(浙卫办〔2022〕18号),设置“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两慢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率”等指标,引导医疗机构强化功能定位。2023年,建成县域医共体建设紧密程度评价平台并启动开展首次评价监测工作。在全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进展监测中,我省连续两年位居第1,去年位列第2。2023年,全省57家县医院(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县医院服务能力评估,县医院服务能力符合推荐标准(相当于三级医院能力)医院占比达100%,排名全国第1。

下一步,从群众健康需求出发,继续统筹安排好床位资源,加强对医共体建设的整体评价,有效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功能定位。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了解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县域医共体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体改处  章平

联系电话:0571-87709351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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