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13 公开日期: 2024-07-01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4〕2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台5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0 04:1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张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的建议》(台59号)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建议逐步建立基于中医药服务量的财政补偿机制。

2022年起,我省开始执行中药饮片25%的加成政策,中药饮片收入较调整前大幅下降,虽然有利于群众选择中医中药看病用药,也有利于中医药的可持续发展,但对全省各级中医医院来说短期影响大,医院运营风险快速上升。自中药饮片加成率调整后,全省绝大部分医院的中医药服务医疗增加值下降明显,如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5月,4家省级中医医院中药饮片收入分别减少4.36亿元、7.04亿元和4.54亿元按照2021年加价率计算),而2022年和2023年,4家省级中医医院获得中医激励补偿分别仅为1.26亿元1.09亿元中药饮片加价政策补偿严重不足。综上所述,全省各级中医医院运营面临较大压力,这也较大影响了我省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综合排名因此,建立基于中医药服务量的财政补偿机制不仅对推动我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更是推动省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要求。

2022年1月,我省制定的《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有利于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落实对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投入倾斜政策。2022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提出要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结合实际建立基于服务量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目前,宁波、嘉兴等6个市已探索建立了基于中医药服务量的财政补偿机制,但根据各地中医医院运行实际情况,补偿的范围和力度各地有所不同,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地市全域补偿模式,第二种是对地市本级医院补偿模式。第三种是地市本级无补偿,辖下县(市区)有补偿模式。另外,杭州、台州、舟山、丽水等地尚未建立这项补偿机制。经前期科学测算和多次沟通,省卫生健康委与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省级中医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初步方案,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年内制定出台省级中医医院财政补偿机制政策文件。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强与财政厅的沟通协调,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研讨,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方案,尽快出台针对省级中医医院的财政补偿机制文件。同时,加快推动杭州市、台州市、舟山市、丽水市等地建立财政补偿机制,扩大财政补偿机制影响力,减小公立中医医院运营风险,充分调动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积极性,更好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

    建议完善政府中医药投入政策,适当调增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完善中医医院中药均帖控费政策;强化对中医医院的医保正向激励。

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力度不断增大,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加紧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对中医医院的医保正向激励机制。一是新增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2019年,在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将85个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平均调价幅度20%;2021年,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调整了14个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调价幅度40%。二是新增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2021年,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增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确定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收费标准;2021年5月,新增熬拌敷疗法等一批中医诊疗项目,充分促进中医技术的推广运用;2021年、2022年均出台文件对刮痧治疗、灸法等一系列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修订,支持中医诊疗技术传承和创新。三是建立门诊总额预算管理下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可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医保列支总费用的年度平均增长率,结合门诊中药饮片的人次、人头、优质中药饮片使用比例和中药饮片帖均费用等相关数据,合理确定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医保列支费用总额预算。四是全面推行住院DRG支付中医激励政策。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统计中医类医疗机构平均“中治率”,低于一定数值的定点医疗机构不予以激励。中医激励系数原则上以“中治率”为衡量标准分档设置,其激励系数上限不得超过15%。是设立中西医结合医师辩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支付。 

    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医保局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医保支付政策,将更多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调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研究调整均帖控费标准,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价值疗效付费试点,完善饮片支付标准制定,切实提高对中医医院的医保正向激励,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和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wsjkw.zj.gov.cn),了解基层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处  周志伟

联系电话:0571-87709376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综合管理处2024年上半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日

附件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综合管理处2024年上半年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持续推进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浙江省中医院)和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工作,在项目立项、建设方案可行性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举办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典型案例评析会,遴选出优秀案例6个,良好案例18个;在《健康浙江》融媒体推出《浙里中医·改革有方》系列节目,加快示范区建设改革经验的梳理和总结。杭州市和宁波市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

三、加快推进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全面赋能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承办2024年全国数字中医药推进现场会,发布了数字中医药专家共识(杭州),启动了首届全国中医人工智能大赛,浙江中医药数字化改革成果成功展示,获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数据局等充分肯定和全国同行的高度认可,上升为“浙江样本”。

四、深化“中医处方一件事”改革,实现全省90%以上公立中医医院系统贯通,加快“浙里中医大脑”建设,迭代升级相关应用。

五、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49个专科成功入围国家中医优势专科;推进山区海岛县中医药特色专科“百科帮扶”项目,在26家山区海岛县中医医院建设区域中医优势专科123个。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