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09 公开日期: 2024-06-2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4〕9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温1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0 16:0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何必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全民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政策、改进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妇联、省残联,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提高重视程度,树立科学观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服务工作。2018年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新时代枫桥经验”六大建设工程;2019年颁布施行《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并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继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

》(2020—2022年)和(2023—2025年)、《浙江省精神卫生“百千万”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浙江省医校心理援助计划》等系统文件,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家庭教育“十四五”规划和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儿童友好城市和“浙有善育”等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推动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心尽力、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发挥医院、学校、群团、社区的各自优势,建立广泛的宣教阵地,指导各地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继续组织开展以社会弱势群体等为重点对象的精神卫生“百千万”服务基层行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积极推动心理健康问题去“污名化”。提升公众的心理健康知识和素养水平,树立科学的观念和主动就医意识,鼓励人们勇于正视自身心理问题,积极向专业心理医生或工作者求助,对抑郁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疗,营造关心支持心理健康工作的社会氛围。

2

关注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

一是开展宣教活动。集中实施“护校安园”“珍爱生命”教育、“千校万师大家访”“枫桥经验进校园”“心理健康专家(心理咨询师)进校园”“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活动。如今年4月启动实施了“心理专家(医生)进校园”活动,12批专家面向11地市213所学校开展完成心理专项服务。5月,全国开展首个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我省围绕“全社会都行动起来,共促学生心理健康”的主题,推动各地积极组织形式丰富的心育主题活动,营造“人人关注心理,人人注重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是做好定期筛查。每年春秋季开学后,中小学定期开展一次全员心理测评,测评工具以MHT、SCL-90、PHQ-9等心理专业量表为主。同时,创新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应用AI辅助心理咨询机器人、无感采集、严肃游戏等更多工具提升筛查摸排发现能力,已在杭州、绍兴、湖州等地30多所中小学开展试点工作

三是强化家庭教育。联合妇联印发家庭教育个案咨询服务等文件,实现重点人群面访与谈心谈话全覆盖,落实全员家访。建成之江汇数字家长学校学习平台,每年开发“开学第一课”“家庭教育”等微视频资源,供广大家长和师生观看学习。平台总学习人次超过2.5亿,2023年全省共265万家长参与学习,人均学习4.6课时。

四是畅通转介复学。省教育厅牵头制定了心理高危学生转介流程及办法,畅通医校协同救治途径,为心理高危学生转介打通绿色通道发布了浙江省学生精神(心理)障碍休学/复学标准和办理程序,提高心理危机识别精准度、干预有效性、转介顺畅度复学规范度。

3

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

一是培育社会服务力量。民政部门持续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和慈善项目,通过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加大对基层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供给,如2024年度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公益项目中就包含5个社会弱势群体心理健康关爱项目,对其开展心理关怀活动,及时疏导和缓解因失业、家庭生活、生活环境改变、人口迁移流动等带来的心理压力。

二是重视重点人群服务。重点关注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心理健康服务。鼓励支持各地养老机构、老年活动中心及相关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开展“添翼计划”项目,依托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为有需要的7-18周岁困难家庭孤独症儿童提供集中供养和康复服务。残联在开展残障群体访视服务中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成员开展了心理普查项目,焦虑和抑郁症状的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4

关注农村留守人群的心理健康。

一是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结合我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内涵,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县(市、区)建立县级心理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建立心理服务站,有条件的村居(社区)建立心理服务咨询室。目前,全省县乡两级心理服务平台建成率达100%,并配备心理辅导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可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人群就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干预等服务。

二是拓展心理健康服务渠道。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打造的线上心理服务平台“浙里心晴”业已上线,农村留守人群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公众号等登陆使用,平台提供线上健康科普、心理测评、专家咨询、预约挂号、心理训练等一体化服务。同时我省首设的省域统一短号码的“96525”心理援助热线实现11个地市全覆盖(专兼职热线接听人员400余人),通过广泛宣传告知,该群体有心理服务需求时可拨打热线获取专业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等服务。

感谢您对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了解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联系人:浙江省疾控局卫生和免疫规划处  诸爱囡

联系电话:0571-87709075

附件:《省卫生健康委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我省精神卫生工作概况》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省卫生健康委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我省精神卫生工作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精神障碍流行情况。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627万,据我省流行病学调查,我省15岁以上人群精神疾病总患病率为17.3%,理论推算全省约有1100余万精神障碍患者,其中约70万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服务网络建设情况。

2000年,我省成立了由卫生、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省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纳入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精神卫生工作组),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全省11个市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省精卫办挂靠省立同德医院,11个市精卫办挂靠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嘉兴市挂靠市疾控中心)。建立了由省、市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牵头,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上下联系的五级业务管理网络。建立了由乡镇(街道)政府牵头,卫生(社区医生)、公安(社区民警)、民政和残联干部、村居委(村居干部)、监护人等参加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为患者提供随访管理服务。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省委层面,2021年重新优化调整了平安浙江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专项组工作机制(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省政府层面,建立完善了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精神卫生工作组)。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会商重点工作。

二是强化考核力度。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分别纳入平安浙江(0-3分)和健康浙江(10-14分)考核范围,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和考核内容和细则,以考代促,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生效。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在工作经费方面,2020年起省财政精卫工作经费从134万追加到3039.75万/年(全国各省第一),市、县两级年均安排约9000万专项工作经费,基本满足日常业务工作需求。在人员待遇保障方面,首设岗位津贴,省人社厅牵头印发《关于提高精神卫生医护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3号),为专职从事精神科医疗服务的医师和护士按年均6000元额度设立岗位津贴。

(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不断健全。

一是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2023年底全省共有84家精神专科医院,全省319 家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有246 家开设精神 (心理)门诊,实现100%县(市、区)均有一家精神专科医院或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

二是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在全国率先100%建成省域县乡两级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初步实现心理健康“15分钟服务圈”,各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救援机制。以省精神卫生中心为省心理干预救治基地建设主体单位,在杭州、温州、舟山、丽水和金华设立分基地,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区)三级心理危机干预医学救援网络,在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救援和重大社会活动应急保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建设。省级多部门印发《浙江省开展“精康融合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

(三)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日益壮大。

一是加强基础人才本土化培育。在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卫生专业本硕毕业生累计278人基础上(其中留浙工作110人,继续升学深造57人),2021年杭州医学院报批增设精神卫生专业,累计招生90余名精神卫生专业医学生,初步实现了专业人才自我造血功能。

二是强化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共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100余人,基层医师加注精神卫生执业范围培训近2000人(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全省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从2020年的2841人上涨到2023年的3411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5.19名。

三是健全学校心理教师队伍。全省109个高等院校全部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其中99个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占全省高等院校总数的90.83%。全省5834个中小学(含中职)全部设立心理辅导室并100%配备专(兼) 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

(四)严重神障碍患者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患者管理指标显著提升。2023年全省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3.19万人,报告患病率5.08‰,规范管理率99.88%,规律服药率98.92%,面访率99.89%,体检率98.59%,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综合评分全国第1。

二是患者监管成效持续巩固。根据条例要求,省级多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实施办法(2020年版)》,年均对2万余名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发放监护补助近3000万;对近1万名纳入民政救助范围的患者发放看护补贴1000余万(对符合条件的危险性评估1-2级和3-5级的在管患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400元补助,对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患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减轻了患者及家庭经济负担的同时也促进了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责任。

(五)社会心理服务建设成果日趋显现。

一是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精卫工作。2023年省政府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省级多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浙江省精神卫生“百千万”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关于全面加强和保障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医校心理援助计划》《浙江省开展“精康融合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校等均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相关工作,2023年共有153万人次参与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初筛和调查。

二是全国首设省域统一短号码心理热线。根据《浙江省精神省卫生条例》要求和新冠疫情防控需求,2020年我省开通96525(就聊我爱我)心理援助热线,现有坐席33个、专兼职接线员400余名,累计接线量20余万例、干预和挽救近千名企图自杀的高危来电人员,热线工作经验被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文推广。

三是数字化改革拓展心理健康服务。根据《浙江省精神省卫生条例》要求,我委开发上线“浙里心晴”数字应用平台并部署全省1400多个县乡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全部开通,打造专业权威公众服务端,为居民免费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心理测评、AI咨询、热线援助、预约挂号、心理训练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

四是聚焦网络成瘾防治研究。2022年ICD-11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障碍范围,我委联合省精卫办积极开展网络成瘾防治研究,在全国首发的《浙江省儿童青少年网络成瘾防治技术手册》入选省委网信办2021年度有辨识度有影响力十大法治建设成果。

五是科普宣传氛围逐渐浓郁。我委和省精卫办在华数电视、杭州地铁等平台上线了20余个原创心理健康科普动漫视频,年均点播量达600余万。各地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日活动,通过义诊、讲座、沙龙、直播等多种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科普宣传氛围。

我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经验被国家卫健委专刊发文推广、被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地区典型经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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