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903 公开日期: 2024-06-27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4〕18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杭10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0 15:2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林丽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政策、改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省妇联等,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将心理治疗费用纳入医保。

一是纳入特殊病种范围。2023年底,为提升我省“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保障力度,省医保局制定出台《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将重性精神障碍(包括抑郁状态、抑郁发作、混合性焦虑和抑郁障碍、焦虑性抑郁症一系列精神疾病)纳入第一批省特殊病种范围。患上述精神疾病的青少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参照住院待遇规定予以保障。同时,对经基本医保基金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剩余个人负担费用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待遇双重叠加,极大地减轻青少年治疗心理疾病的经济负担。

二是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加强政策研究,了解心理疾病全省发病情况,以及医疗机构治疗、收费等情况,摸清底数,做好成本测算,拟参照北京市做法在合理确定心理治疗收费价格后,同步做好纳入医保支付政策。同时,加强与国家局沟通,及时向国家局了解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最新政策动向,确保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政策调整符合国家顶层设计要求。

2

传统线下诊疗系统开通互联网诊疗功能。

一是完善医疗服务体系。针对儿童精神心理科医疗资源不足情况,在《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中明确要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服务人口多且设区市市级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合理确定病房床位数;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鼓励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建立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门诊亚专科,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减小服务半径。

二是拓展心理服务渠道。省卫生健康委牵头打造的线上心理服务平台“浙里心晴”提供线上健康科普、心理测评、专家咨询、预约挂号、心理训练等一体化服务。青少年及家长可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公众号等登陆使用。同时,我省首设的省域统一短号码的“96525”心理援助热线实现11个地市全覆盖(专兼职热线接听人员400余人),通过广泛宣传告知,青少年及家长群体有心理服务需求时可拨打热线获取专业的心理健康咨询和危机干预等服务。

三是开通线上诊疗功能。我省在全国率先打造的“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是全省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服务总入口,开放问诊、复诊、电子处方、护理等多项业务功能,具有转诊、会诊等多种功能,并已实现网订店送的药品配送。目前,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已接入省级医疗机构18家、市级医疗机构82家、区县级医疗机构376家(包含相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我们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接入省互联网医院平台,提供精神(心理)线上诊疗服务,提高医疗服务均等化

3

出台政策解决心理问题学生的复学难的问题。

完善转介复学程序。省卫生健康委和省教育厅正在研究制定针对全省大中小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健康便捷就医工作机制,根据我省大中小学校分布特点、师生规模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现状,拟定各市原则指定一家市级精神专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杭州学校众多,指定3家以上定点医院),为各级各类学校转介的因心理健康问题就医的学生,提供精准和便捷的诊疗服务。同时,组织修订学生精神(心理)障碍休学/复学标准和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心理危机识别精准度、干预有效性和复学规范度。

4

做好家长的心理健康同频教育。

一是加强心理健康宣教。宣传、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组织加强协作,建立广泛的宣教阵地,指导各地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进行广泛宣传,在婚检、孕检、新生儿出生登记等环节对(准)父母进行指导培训,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积极推动心理健康问题去“污名化”,提升青少年和家长等群体的心理健康知识和素养水平,树立主动就医意识,对抑郁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共同营造关心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的社会氛围。

二是开发家长专题课程。妇联聚焦提升家长家庭教育能力,联合开发指导课程读本,已完成编印《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能力资格培训教程》《浙江省家庭教育指导丛书》及0—18岁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标准化课程,2024年将组织编写《浙江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和《浙江省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案例集及工作指导手册》。

三是加强阵地平台建设。目前已建社区(村)家长学校21636个,省级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100个。用好省市县三级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和家庭教育讲师团资源,将心理健康宣教纳入家庭教育重点内容,线下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基层巡讲,每年服务100万人次;统一打造“幸福e家”课堂,线上常态化推出“家庭教育专家进学校进社区”“家庭教育云课堂”等视频讲座,每年累计收看800万人次。

感谢您对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了解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联系人:浙江省疾控局卫生和免疫规划处  诸爱囡

联系电话:0571-87709075

附件:《省卫生健康委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我省精神卫生工作概况》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省卫生健康委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我省精神卫生工作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精神障碍流行情况。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627万,据我省流行病学调查,我省15岁以上人群精神疾病总患病率为17.3%,理论推算全省约有1100余万精神障碍患者,其中约70万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二)服务网络建设情况。

2000年,我省成立了由卫生、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残联等部门组成的省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纳入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精神卫生工作组),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全省11个市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省精卫办挂靠省立同德医院,11个市精卫办挂靠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嘉兴市挂靠市疾控中心)。建立了由省、市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牵头,县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上下联系的五级业务管理网络。建立了由乡镇(街道)政府牵头,卫生(社区医生)、公安(社区民警)、民政和残联干部、村居委(村居干部)、监护人等参加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为患者提供随访管理服务。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省委层面,2021年重新优化调整了平安浙江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专项组工作机制(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省政府层面,建立完善了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精神卫生工作组)。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会商重点工作。

二是强化考核力度。将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分别纳入平安浙江(0-3分)和健康浙江(10-14分)考核范围,并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和考核内容和细则,以考代促,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生效。

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在工作经费方面,2020年起省财政精卫工作经费从134万追加到3039.75万/年(全国各省第一),市、县两级年均安排约9000万专项工作经费,基本满足日常业务工作需求。在人员待遇保障方面,首设岗位津贴,省人社厅牵头印发《关于提高精神卫生医护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3号),为专职从事精神科医疗服务的医师和护士按年均6000元额度设立岗位津贴。

(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不断健全。

一是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2023年底全省共有84家精神专科医院,全省319 家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有246 家开设精神 (心理)门诊,实现100%县(市、区)均有一家精神专科医院或在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

二是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在全国率先100%建成省域县乡两级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初步实现心理健康“15分钟服务圈”,各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救援机制。以省精神卫生中心为省心理干预救治基地建设主体单位,在杭州、温州、舟山、丽水和金华设立分基地,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县(区)三级心理危机干预医学救援网络,在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救援和重大社会活动应急保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建设。省级多部门印发《浙江省开展“精康融合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

(三)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日益壮大。

一是加强基础人才本土化培育。在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卫生专业本硕毕业生累计278人基础上(其中留浙工作110人,继续升学深造57人),2021年杭州医学院报批增设精神卫生专业,累计招生90余名精神卫生专业医学生,初步实现了专业人才自我造血功能。

二是强化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共开展精神科医师转岗100余人,基层医师加注精神卫生执业范围培训近2000人(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全省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从2020年的2841人上涨到2023年的3411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5.19名。

三是健全学校心理教师队伍。全省109个高等院校全部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室),其中99个高等院校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4000配备心理专业教师,占全省高等院校总数的90.83%。全省5834个中小学(含中职)全部设立心理辅导室并100%配备专(兼) 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

(四)严重神障碍患者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患者管理指标显著提升。2023年全省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3.19万人,报告患病率5.08‰,规范管理率99.88%,规律服药率98.92%,面访率99.89%,体检率98.59%,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综合评分全国第1。

二是患者监管成效持续巩固。根据条例要求,省级多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和看护补贴实施办法(2020年版)》,年均对2万余名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发放监护补助近3000万;对近1万名纳入民政救助范围的患者发放看护补贴1000余万(对符合条件的危险性评估1-2级和3-5级的在管患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400元补助,对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患者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贴)。减轻了患者及家庭经济负担的同时也促进了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责任。

(五)社会心理服务建设成果日趋显现。

一是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精卫工作。2023年省政府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省级多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心理健康促进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浙江省精神卫生“百千万”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关于全面加强和保障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医校心理援助计划》《浙江省开展“精康融合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校等均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相关工作,2023年共有153万人次参与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青少年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初筛和调查。

二是全国首设省域统一短号码心理热线。根据《浙江省精神省卫生条例》要求和新冠疫情防控需求,2020年我省开通96525(就聊我爱我)心理援助热线,现有坐席33个、专兼职接线员400余名,累计接线量20余万例、干预和挽救近千名企图自杀的高危来电人员,热线工作经验被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文推广。

三是数字化改革拓展心理健康服务。根据《浙江省精神省卫生条例》要求,我委开发上线“浙里心晴”数字应用平台并部署全省1400多个县乡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全部开通,打造专业权威公众服务端,为居民免费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心理测评、AI咨询、热线援助、预约挂号、心理训练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

四是聚焦网络成瘾防治研究。2022年ICD-11将网络成瘾纳入精神障碍范围,我委联合省精卫办积极开展网络成瘾防治研究,在全国首发的《浙江省儿童青少年网络成瘾防治技术手册》入选省委网信办2021年度有辨识度有影响力十大法治建设成果。

五是科普宣传氛围逐渐浓郁。我委和省精卫办在华数电视、杭州地铁等平台上线了20余个原创心理健康科普动漫视频,年均点播量达600余万。各地结合各类主题宣传日活动,通过义诊、讲座、沙龙、直播等多种形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科普宣传氛围。

我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经验被国家卫健委专刊发文推广、被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列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地区典型经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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