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899 公开日期: 2024-07-0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建〔2024〕26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金1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7-30 15:1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潘轶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巩固“一老”共享共富成果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老龄健康政策、推进部门政策协同、促进健康养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结合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等部门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加强政策供给,加大财政投入

 

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级先后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专项政策,加强政策供给,持续推进我省医养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建设。省卫健委联合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转发国家3部门通知,要求各地做好辖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简化设立程序,优化审批环境,涉及同一层级多部门办理实行“一窗受理”,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至2023年底,全省已建两证齐全(同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书)的医养结合机构417家,其中“养设医”270家,“医设养”147家。二是规范“医”“养”协作机制。省卫健委联合省民政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或医疗服务能力弱的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签订合作协议,或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等。至2023年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1674对,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签约14975对。三是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医养”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率先全国制定《浙江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有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参与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并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全省参与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医养结合机构分别有57家和68家。四是打通“养设医”机构社保政策通道。省医保局持续推动各地将“养设医”内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住养老年人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报销比例按老年人参保地政策执行。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有80%医养结合机构内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同时开展长护险制度试点的地区,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纳入长护保险定点范围,失能老人在机构发生的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项目所需费用纳入长护基金支付范围。制度的无缝衔接,较好地缓解了机构中住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下一步,针对医养领域财政投入不足的问题,省级将以培育“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为契机,充分发挥《浙江省遴选推荐评估细则》的作用,推动各级政府加大财政对医养结合的支持力度,并进一步推进“福彩公益金支持医养结合政策”落实落地。

 

 

 

 

 

 

2

 

 

 

 

 

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养老服务。

省级先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明确通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降低养老用地成本和提供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养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一是聚焦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目前,全省有1893家养老机构,31.6万张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6%。二是加大认知障碍照护供给,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建有专门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3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在养老机构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收住失能失智和高龄老人。全省累计建成2.08万余张认知障碍专区床位。三是推动康养联合体建设,将全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列入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加以推进,按“五有”标准,全省共建成康养联合体724家,覆盖53%乡镇(街道)。四是培育养老服务护理人才。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各县(市、区)建立岗位津贴制度,全面落实入职奖补等制度。全省“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指标已提高至23.96人。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继续推进各地建设康养联合体,探索不同层级康养联合体模式,实现康复护理资源进社区进家庭有效突破,促进老年人功能恢复、改善自理能力。实现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1000 家康养联合体的目标。

 

 

 

 

 

 

3

 

 

 

 

 

 

加大养老康养产业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省级从政策供给、强化培训、激励保障等方面精准施策。

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方面:2023年省人社厅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一老一小”技能支撑行动纳入六大技能提升行动范畴,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等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各设区市的卫生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充分考虑“养设医”内医疗机构医护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将“养设医”医护人员单列评审。同时,引导和支持技工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培养养老护理行业专业人才。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31所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在校学生近3000人。

在医养结合人才队伍方面:依托国家级培训项目,省卫生健康委连续四年下发省级文件,组织全省域实施“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对医养结合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专项培训共计9961人次,并率先将项目拓展至省级医院设有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心理及营养等有关科室的医护人员,作为医养人才师资力量储备。目前,全省已建医养结合培训基地24个,进一步加强机构和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双提升。同时,根据卫生职称改革相关精神,省卫生健康委明确在医疗卫生机构(含具有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医养结合机构)的人员,符合医师执业等相关要求,均可参加卫生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审。

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按照部门职责,省卫生健康委将联合省人社厅印发文件,推动各地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机构(医疗区)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参加职称评定。省人社厅适时发布养老护理等职业(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积极引导用工主体与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并按照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1月已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最高档达到2490元/月),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s://wsjkw.zj.gov.cn/),了解老年健康、医养结合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  王颖

联系电话:(0571)87709486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参考材料》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3日

附件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参考材料》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8号)

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19〕20号)

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2〕11号)

5.《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浙卫办〔2021〕8号)

6.《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浙江省遴选推荐评估细则的通知》(浙卫办老龄发函〔2022〕13号)

7.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民养〔2021〕65号)

8.浙江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63号)

9.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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