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7896 | 公开日期: | 2024-07-03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4〕27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嘉18号建议的答复
陈中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制度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我省探索开展公卫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推进医防融合、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已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有关建议,将尽快推动相关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加快探索赋予公卫医师处方权的政策。 | 近期,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方案》,在黑龙江、广东、海南、重庆等部分省市启动了试点工作。目前,我省暂未被纳入国家试点省份。 为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政策出台,我省已将这项工作纳入即将出台的《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之一。同时,也征求了可能涉及的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均未提出异议。拟于今年下半年推进本项工作。 |
2 | 医防融合缺乏制度保障。 | 针对医防融合有待深化的现状,近期我委采取以下的措施予以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5月,省疾控局成立了省医防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全省疾控领域医防融合工作,推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后期将进一步深化相关机制,完善组织和政策保障。二是试点先行、全省推广。积极支持温州市开展医防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于去年12月被国家疾控局批准成为国家级试点。我省将以点代面,适时向全省推广温州经验和模式,全面推进全省医防工作体系、防控业务、平台信息、监督监管、医防资源全方位融合。三是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等常规工作为抓手,理顺医防融合的体制机制,逐步推广至慢性病防治等各个领域,推进医防各项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人才干部、交叉培训、联合培养双向流动等机制。 |
3 | 不同专业赋予不同范围的处方权。 | 前期,我省各地在“免疫处方”、“运动处方”、“生活方式干预处方”、“健康处方”等公共卫生相关处方工作开展了各类试点,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下一步,我委将充分吸纳、整合已有的经验模式和基础工作,结合您提出的在传染病防治、慢病管理等不同岗位、不同专业赋予不同范围处方权建议,组织各个层面的专家和代表制定我省公共卫生处方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不同专业的处方范围和流程,广泛征求意见后印发实施。 |
4 | 不同层级机构给予不同人员比例。 | 届时,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公共卫生处方工作部署要求,在符合公共卫生处方机构、人员的相关资格要求和考核程序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实际,对不同层级机构予以分级分类管理,视情给予处方人员的比例上限。 |
5 | 设置规范化培训和临床执业要求,建立公卫医师临床执业试点机构。 | 我省已在开展公卫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完成该规范化培训共需2年时间,由公共理论培训、临床基本技能培训、公共卫生实践培训3部分组成。通过前期试点工作,我省已研究制定了公共卫生医生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明确规范化考核要求,并择优评定了第一批培训基地,这为我省进一步开展公共卫生处方和公共卫生医师临床执业加注的规范化培训、执业资格要求确定、试点机构选择等奠定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公共卫生医师和临床医师规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探索公卫医师临床执业工作机制,在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院和综合性医院等机构推动公共卫生医师临床执业试点工作,并开展动态评估和考核,同步加强执业监管。 |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方乐
联系电话:13989882416
附件: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3日
附件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向省人大代表提供的建议参考材料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推动政策出台。前期,我委积极对接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将开展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纳入《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之一。该实施意见已在第三次征求意见中,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二)创新医防融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今年5月,省疾控局成立了省医防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全省疾控领域医防融合工作,推进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二是试点先行、全省推广。积极支持温州市开展医防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于去年12月被国家疾控局批准成为国家级试点。我省将以点代面,适时向全省推广温州经验和模式,全面推进全省医防工作体系、防控业务、平台信息、监督监管、医防资源全方位融合。三是全域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在全省265家医疗机构实施疾控监督员试点,成为全国范围最广、数量最多的省份。四是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等常规工作为抓手,理顺医防融合的体制机制,逐步推广至慢性病防治等各个领域,推进医防各项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同时积极探索建立人才干部、交叉培训、联合培养双向流动等机制。
(三)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择优评定了第一批培训基地(浙江省疾控中心、杭州市疾控中心、宁波市疾控中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杭州市第一人员医院、宁波市第二医院)和协同单位(浙江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杭州市、宁波市部分区级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制定了公共卫生医生规范化培训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予以经费保障,为我省进一步开展公共卫生处方和公共卫生医师临床执业加注的规范化培训、执业资格要求确定、试点机构选择等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下一步工作
我委将严格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疾控体系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充分吸纳、整合已有的经验模式和基础工作,结合您提出的在传染病防治、慢病管理等不同岗位、不同专业赋予不同范围处方权建议,进一步加强与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沟通,组织各个层面的专家和代表制定我省公共卫生处方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不同专业的处方范围和流程,广泛征求意见后印发实施,并开展动态评估和考核,同步加强执业监管。同时,在全省域扩大实施医防融合试点,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加强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的监测信息互通、应急处置协作,推进传染病疫情防控关口前移,切实守住守好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