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7885 | 公开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4〕34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杭87号建议的答复
郑厚峰代表:
您提出的杭87号建议《关于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对医学科研工作者开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打造个人全生命周期医疗数据,赋能精细、连续、综合的全生命周期数字健康新服务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大数据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继续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确保医疗数据的真实性。医疗数据繁冗复杂,数据结构需理清,随访数据需完善。 | 近年来,我委围绕“让浙江的每一位居民都拥有一份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健康档案”目标,强化顶层设计,以信息安全为基础,以电子健康档案平台建设与务实应用为核心,持续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建设省级电子健康档案平台。省、市、县(市、区)三级均建立了区域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我委于2018年启动省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升级改造,包含升级电子健康档案浏览器、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健康档案数据与各业务条线数据互联互通等16个功能项。按照“基本+专项”的思路,归集健康管理信息,将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成为集成基层卫生健康各项业务工作和资源的基础数据平台。2023年,在宁波市、桐乡市试点基础上,建设上线省统建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目前已在宁波市和温州市开展部署实施。全省电子健康档案的统一建设,将推动健康档案数据标准、规范。 二、推进信息数据互通共享。一是横向对接。通过浙江省“健康大脑”实现省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与门诊、住院、检验检查、妇幼、计免、重精、出生、死亡等条线数据的集成融合,形成要素更全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同时,通过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IRS)实现公安、民政、医保等跨部门数据协同,促进健康管理业务开展。二是纵向传输。在统一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功能架构、传输标准、质控规范基础上,各市定期将经过质控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批量上传至省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包括基本档案、体检、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等数据。三是务实应用。创新实施“浙里健康e生”重大应用,通过“浙里办”向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查询,包含门诊、住院、检验、检查、体检等医疗数据以及疫苗接种、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慢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数据。 下一步,浙江省将持续聚焦“人人拥有一份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健康档案”,通过推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HIS实时贯通,汇聚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住院等数据丰富“健康大脑”数据中心,关联到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努力形成全人群、全要素、全周期健康档案。 |
2 | 借鉴英国和香港模式,向高校,医院,生物医药企业的医学科研工作者开放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科研价值,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持久的数据引擎。 | 我省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出台《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23〕44号),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治理工作细则》等制度规范,建立省级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强化全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政策引导,积极探索医疗数据的安全开放和利用。在医疗领域,2023年省卫生健康委承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首批试点,联合省大数据局、杭州市数据局、阿里健康等,以“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为原则,将医疗数据授权给阿里健康共同研发医学AI大模型,开启了省域医疗健康数据授权应用的先河。 后续,将在保证安全和患者隐私的前提下,以“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以“原始数据不出域,出域必授权”为原则,探索研究落实数据向科研工作者开放的工作规范和机制,争取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在合法、安全、有效范围内共享使用,发挥科研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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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