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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7237 公开日期: 2024-07-17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科教发函〔2024〕1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招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8 17:0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招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

(一)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下类别学员。

1.符合临床、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范围的应届、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

2.通过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我省医学高等院校招收的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

3.其他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2024年助理全科规范化培训招收学员。

符合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届、往届临床医学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

二、培训专业

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共有49家,开设培训专业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骨科、外科(神经外科方向)、放射肿瘤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检验医学科、临床病理科、口腔全科、重症医学科、全科、医学遗传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等29个(基地名单见附件1,招收计划详见附件2)。助理全科规范化培训基地共70个(基地名单及计划详见附件3)。

三、招收程序

(一)信息录入、志愿填报和审核。

申请培训对象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先进行“学员注册”(https://zjyxjy.wsjkw.zj.gov.cn/)。注册后登录,进入“学员信息维护”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

申请培训对象根据个人和单位培养需求填报相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培训专业志愿,每人可填报三个志愿,一个志愿须对应一家国家基地的相应专业基地;助理全科规范化培训一个志愿对应一个助理全科基地。

申请培训对象信息录入、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2日0:00至7月28日24:00。送培单位审核时间为:7月22日0:00至7月30日24:00。送培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培训对象填报的信息和志愿进行审核。

(二)招收录取。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录取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统一要求仅由国家基地承担,按照“公平公开、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培训学员招收录取工作。我委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版)对国家基地核定了各专业的培训容量,并按照国家培训任务和各基地的招收容量下达了2024年度各专业学员招收计划和可招容量(详见附件2)。助理全科规范化培训由具备助理全科专业基地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学员招收(招收计划见附件3)。各培训基地可采用笔试、面试等方式对申请培训对象进行考核后根据计划和容量进行录取。

今年延续实施面向山区海岛县住院医师提前批招收,各基地招收时间为8月5日8:00至8月7日18:00。其他批次招收时间为8月8日8:00至8月12日18:00。(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

(三)统筹调剂。

各培训基地完成自主招收后,对尚未被基地录取的申请培训对象,先由各市卫生健康委和高等医学院校于8月13日8:00至8月14日18:00在主管范围内进行调剂,然后由省卫生健康委于8月15日8:00至8月16日18:00在省域内进行调剂。

(四)招收公示。

省卫生健康委在招收录取全部完成后,由各培训基地对学员招收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为:8月17日至8月23日。

(五)结果查询。

申请培训对象可在公示期后自行登录“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学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对录取结果进行查询。

(六)培训报到。

新招收的学员应在9月1日前进入基地培训。

四、人员管理与待遇

培训学员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应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依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一)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

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培训基地应落实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

(二)单位委培的培训对象。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基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变动、所在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结合实际综合确定培养对象薪酬待遇标准。

(三)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并轨培训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并轨培训对象,培训期间相关高校、培训基地和专业硕士研究生三方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基地要加强待遇保障,保证基本学习、生活、培训和休息权益。

(四)对口支援的培训对象。

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五)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培训学员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落实“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学员招收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学员招收流程和要求做好招收组织工作。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区域内学员招收统筹、指导和监管,建立分层分级培训模式,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80%的委派送出人员应委托市域内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全科医学科专业除外),山区海岛县协作帮扶的医疗机构可适当放宽向对应省级医疗机构委托培养送出比例。各培训基地要切实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体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做到应纳尽纳、应培尽培,招收简章中须明确专业基地招收计划、培训期间薪酬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障待遇、食宿安排等)、培训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教学要求、师资力量、过程管理措施等)并重点突出“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稳步增加社会化学员招收计划,加大紧缺专业培训对象薪酬待遇保障倾斜力度,确保完成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精神科、全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和重症医学科等8个紧缺专业的招收计划。专业基地须根据招收计划和最大可招收容量进行学员招收录取,确保培训对象总数达到“两个标准”中该专业最小在培人数要求,严禁超容量招收。

政策咨询: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顾海雷0571-87709063;省医学科教中心 汪淼、沈杰、陈碧玲0571-87709114。

报名系统网络支持:华医网4008880052,0571-87062722。

附件: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国家基地名单.docx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收计划.docx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基地基地名单及招收计划.docx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时间安排表.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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