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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选聘派驻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总监助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4-03 10:31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按照《浙江省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财务监管人员派驻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8〕37号)和经省卫生健康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二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综合派驻财务监管人员选拔聘用工作方案》相关规定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补充选聘派驻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总监助理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补充选聘第二届派驻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总监助理一名,派驻地为杭州市。聘用人员任期与第二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综合派驻财务监管人员任期同(试用期1年),人事档案留原单位。

二、选聘范围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和全省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内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担任财务总监助理选拔聘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组织纪律观念强。

3.品德端正,无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不良行为记录,近3年考核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在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主要岗位工作4年以上;

4. 熟悉财经法规,熟练掌握财务、会计、金融、税收、审计等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5.年龄要求1989年4月12日后出生。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现担任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年龄要求放宽至1984年4月12日。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 4月8日- 4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60号浙江省省级医院管理中心三楼309室。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先生,电话:0571- 87706592。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如下资料: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的《第二届派驻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总监助理报名表》(附件)原件一式2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照二寸2张。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按40%权重、面试按60%权重,分别计入总分,总分值为100分。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均参与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和业务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报名笔试者未满5人时,则报名笔试人员全部入围面试。

3.总成绩:按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名,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行排名。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按选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成绩排序递补考察聘用。第二届派驻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总监助理任期内有岗位空缺的,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成绩排序递补考察聘用。

五、监督检查

本次选拔聘用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选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举报电话:0571-87709056,0571-87709192。

浙江省省级医院管理中心

2024年4 月3日

附件:第二届派驻省级医疗卫生单位财务总监助理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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