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0041 | 公开日期: | 2024-03-06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省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省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省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省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省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省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省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40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省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市县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省牵头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1.负责来浙中央领导、重要外宾以及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浙江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省民政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省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处理。
(5)与省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浙江医院、委属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浙江省爱国卫生发展中心、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浙江省皮肤病医院、浙江省血液中心、浙江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浙江省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浙江省干部保健中心、浙江省省级医院管理中心、浙江省妇幼和生殖保健中心、浙江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研究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幼儿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预算。
二、2024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年终结转结余。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收支总预算8233576.27万元。
(二)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收入预算8233576.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24826.03万元,增长12.7%,主要是医院事业收入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9436.71万元,占4.6%;政府性基金收入24900.00万元,占0.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9351.03万元,占0.1%;事业收入7006932.25万元,占85.1%;其他收入594722.71万元,占7.2%;上年结转结余218233.57万元,占2.7%。
(三)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支出预算8186457.6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954449.43万元,增长13.2%,主要是事业收入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0万元教育支出72911.88万元、科学技术支出62434.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614.88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28296.41万元、农林水支出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1783.81万元、其他支出26259.3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14732.38万元,占38.0%;日常公用支出825472.91万元,占10.1%;项目支出4246149.40万元,占51.9%。
年终结转结余47221.57万元。
(四)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4336.7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79436.71万元、政府性基金24900.0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0万元、教育支出55264.46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0781.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99.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0764.37万元、农林水支出1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77.39万元、其他支出24900.00万元。
(五)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9436.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88340.96万元,下降33.2 %,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年中下达疫情防控人员经费和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二是2024年医学高峰补助安排减少;三是因机构改革,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卫生健康监测和评价中心划出。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0万元,占0.01%;教育(类)支出55264.46万元,占14.6%;科学技术(类)支出20781.33万元,占5.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799.16万元,占7.6%;卫生健康(类)支出270764.37万元,占71.4%;农林水(类)支出10.00万元,占0.003%;住房保障(类)支出3777.39万元,占1.0%。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医院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54036.6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1139.27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开展其他普通教育的支出。
(4)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52.0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高校分类考核绩效补助等。
(5)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36.51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其他教育方面的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175.00万元,主要用于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所的基本支出。
(7)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16964.00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从事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60.83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9)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938.0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教育类事业单位重点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科研项目培养计划等支出。
(1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385.0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11)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50.00万元,主要用于杭州医学院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支出。
(12)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8.5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其他科学技术有关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9.83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机关的离休人员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504.54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的离休人员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6659.51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45.2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及所属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726.76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524.84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开展卫生健康管理业务活动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7273.99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和省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基本运行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4664.2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其他卫生健康单位基本运行和开展卫生健康管理活动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107000.22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综合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45587.3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中医(民族)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11026.0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妇幼保健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10696.47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儿童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33046.1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其他专科医院(包括肿瘤医院、口腔医院等)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1365.4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采供血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采供血活动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438.52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运行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1520.24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开展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1418.17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活动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4422.3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基本运行和开展相关业务活动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491.4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3.16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1350.0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其他方面的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2.12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291.63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1950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7)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587.73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开展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的支出。
(38)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437.34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及所属单位其他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40.0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单位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4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118.6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658.71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302.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0570.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4900.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2240.67万元,下降33.0 %,主要是2024年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较2023年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类)支出24900.00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4900.00万元,主要用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等建设工程7100.00万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湖滨院区提升改造工程1600.00万元,浙江省中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项目10000.00万元,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建设工程6200.00万元。
(八)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8.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3.83万元,下降27.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171.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7.79万元,下降21.8%。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医疗卫生健康国际合作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两家单位划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3.13万元,下降43.4%。主要用于接待国(境)外医疗卫生代表团来浙开展医疗卫生合作洽谈,上级及兄弟省市来浙调研、学习考察、工作交流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开支;二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两家单位划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0.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2.98万元,下降3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8.3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1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70万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2023年省血液中心购置2辆救护车,2024年省血液中心购置1辆救护车,省爱国卫生发展中心购置1辆公务用车,车辆购置金额较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1.7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4.28万元,下降35.1%,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减相关支出;二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两家单位划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64.8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514.54万元,下降22.6%,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开支;二是参公单位省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划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18111.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74144.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1984.3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1983.1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7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23辆、老干部服务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9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其他用车14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6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059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04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57个一级项目,涉及资金4246149.40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普通本科(包括研究生)教育支出。
1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外的用于其他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3.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支出以外的用于其他教育方面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外的用于其他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无法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指用于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指除机构运行、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专项科研试制以外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项):指国家为公益性行业、企业提供信息、技术、中介等全方位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指除机构运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科技条件专项以外的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项):指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科技奖励、核应急、转制科研机构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中医院、中西医综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妇产、妇幼保健医院的支出。
3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儿童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专门从事儿童疾病治疗医院的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指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除传染病医院、职业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以外的其他专科医院的支出。
3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3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应急救治机构、采供血机构以处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3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3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3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40.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卫生健康部门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4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4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6.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4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48.农业农村(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4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5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2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2024年单位预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