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0023 | 公开日期: | 2024-01-12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4〕11号 |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宁波泰康脑科医院执业的批复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宁波泰康脑科医院执业验收的申请报告》(甬卫〔2023〕40号)收悉。经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有关专家,结合《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1〕78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依据《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87号)要求,对宁波泰康脑科医院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泰康脑科医院分期执业。
二、请你委督促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