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0020 | 公开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4〕14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设置宁波市奉化区等4个中心血库的批复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设置奉化区、慈溪市、宁海县和象山县中心血库的请示》(甬卫〔2024〕4号)收悉。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全国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你市血液工作实际,我委同意设置宁波市奉化区中心血库、慈溪市中心血库、宁海县中心血库、象山县中心血库。
请你委督促各属地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血站管理办法》《血站基本标准》相关要求,做好人员、用房设施、仪器设备、物料、信息化等配置工作,制定规范化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在筹建工作完毕后报我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展执业活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