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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8115 公开日期: 2024-10-18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发函〔2024〕59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05 14:57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医药学术水平,更好地发挥学科引领、辐射及人才培养的功能和作用,根据《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委启动新一轮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科申报采用“存量重组+新建”的方式,存量重组学科应是对2001年以来我委建设并已通过验收的省中医药重点学科进行重组,新建学科应是学科基础好、发展潜力大、优势特色突出、急需紧缺的学科,申报的学科以二级学科为主体,分化成熟的三级学科以三级学科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学科所在单位应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见附件2)。

(二)学科团队成员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学科带头人1人、后备学科带头人2人、学科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中至少有2人为中医药人员(包括西学中结业人员),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年龄<45岁,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应占40%以上,中医基础医学、中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类学科中医药人员应占60%以上,中西医结合类学科中医药人员应占30%以上,同1人只能参加1个学科建设。

(三)学科带头人为正高职称,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能承担学科建设任务。

(四)近5年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有核定床位30张以上(基础类、中药类学科除外),未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五)申请单位重视学科建设工作,能提供学科建设工作相应的人、财、物等综合保障。

(六)申请单位已建有同领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的,不再重复布局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本次申报通过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管理系统(https://zyky.wsjkw.zj.gov.cn/zyzdxk)进行网络申报。请各市各单位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已建学科进行梳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有关专业的实际水平和建设目标,积极组织在线填报。

(二)限额推荐。省级中医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可推荐4项;其他省级综合性医院、高等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可推荐2项,省级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推荐1项;地市申报推荐名额根据三级医疗机构数量予以确定,其中杭州市、宁波市可推荐5项,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可推荐2项,其他市可推荐3项。

(三)时间要求。2024年10月21日开放填报,2024年11月19日17:00申报截止,推荐部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17:00。请各推荐部门(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于11月22日17:00前将《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推荐汇总表》(附件1)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及有关单位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学科所在单位要对学科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该单位学科申报资格。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传创处,蔡利辉,电话:0571-87709140,邮箱:zjtcm@zjwjw.gov.cn,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省卫生健康委6001室。

附件:1.浙江省中医药重点学科推荐汇总表.docx

2.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名单.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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