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组建省市级巡回医疗队,主要到这些地方!
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深化省市级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群众医疗健康需求。
医疗队分成省级巡回医疗队及市级巡回医疗队。
省级巡回医疗队
承担“组团式”医疗帮扶四川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任务的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各组建1支省级巡回医疗队,主要巡回地区为对口帮扶地区。
承担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的13家城市医院(含4家市级医院),在每个对口山区海岛县各组建1支省级巡回医疗队,主要巡回地区为对口山区海岛县。
承担“组团式”医疗帮扶嵊泗县、景宁县的浙大妇院、浙大儿院、浙大口腔、省中医院分别在嵊泗县、景宁县各组建1支省级巡回医疗队,主要巡回地区为嵊泗县、景宁县。
承担舟山一体化帮扶任务的省立同德医院、浙大二院、浙大妇院、浙大儿院、浙大口腔、省中医院各组建1支省级巡回医疗队,主要巡回地区为舟山市。
市级巡回医疗队 各市卫生健康委依托城市医联体(医疗集团)、合作办医等形式,统筹医疗资源,因地制宜组建不少于两支市级巡回医疗队。
由市级三级医院牵头,定期到县乡、街道(社区)开展巡回医疗,重点覆盖医疗服务资源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县乡或街道(社区)。
在人员组成方面,各市、各单位应当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医务人员分别组建,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为主,适当配备管理人员。
每支医疗队不少于5人,其中专科医院可联合相关医院共同组建队伍,若单家专科医院单独组建队伍则不少于3人。
工作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省市级巡回医疗队主要根据巡回地区的实际需求,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等服务,结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地方病医疗救治等工作,将优质医疗服务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可根据巡回地区医疗机构实际发展情况和当地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开展技术支援和管理指导。从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临床技术水平、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等方面,重点对县医院进行指导,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通过集中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形式对巡回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
省市级巡回医疗队原则上每年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巡回医疗时间单次不少于1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