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8154 公开日期: 2024-12-10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科教发函〔2024〕17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12 14:45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科教发函〔2024〕168号),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2025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般项目)已确定,现下达给你们。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质量评估和过程管理,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未经同意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须报备批准,变动内容不超过30%。所有项目要依托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规范完成申办、审核、考勤、核销、学分授予等环节。线下项目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线上项目执行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各地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项目实施的全流程管理,确保项目按要求高质量执行,辖区内举办项目现场以“四不两直”形式开展暗访场次比例不低于50%。

附件:2025年度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般项目).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