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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06 17:07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社保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高等院校: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3〕41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33号)等文件通知,现就2024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我省医疗卫生单位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符合《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3〕41号)规定的评价条件。

三、申报程序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做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评价标准和评聘结合要求,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岗位空缺情况、申报人员申报信息、业绩材料等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三)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材料接收、资格审核和推荐工作。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附件2,具体操作流程也可参考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首页上“其他相关业务”栏目中相对应的操作手册。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各地市和省级单位推荐申报时,需提供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

五、申报要求

(一)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二)转评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职称,应当在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符合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三)援外、援疆、援藏、援青、机关到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卫生专业职称晋升政策执行。

(四)为客观评价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拟在评审前对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申报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网上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11月6日,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各地市和省级单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和规定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和推荐,确保申报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2日

(联系人:楼思颖,联系方式:0571-87709382)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其他相关业务”栏目中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 “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我的业绩档案”保存成功不代表申报成功,只是申报评审基础信息的保存。)

2. 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高级职称评审”,选择“2024年度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1. 上传证件照。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请确认并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

2. 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3. 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并根据用人单位所属关系选择相应的“受理评审委员会”。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

4. 选择相关业绩。根据卫生管理研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5. 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6. 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并报所属主管部门。

附件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有关主管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

“其他相关业务”栏目中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1. 登录系统。注册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申请。

注:如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2. 业绩档案审核。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

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3. 申报资格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4. 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认无意见后,报送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地市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地市各级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工作。

(一)申报人员所在地主管部门登录管理平台,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1. 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调整为“不收费”(原则上,地方主管部门除召开中评委会议收取“中推高推荐费”外,其他审核环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 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并逐级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

三、审查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 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如信用核查、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绩点学时、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附件3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完整,申报材料中所有需要加盖公章的栏目须加盖公章。所有上传到申报系统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

二、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应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系统。

三、卫生管理研究项目学习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并在汇总表上登记,汇总表盖章签字后上传系统。

四、提供的论文、论著,须是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以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SCI论文第一通讯作者发表,并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符合要求的论文、论著不得提供。提供的论文、论著,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上传的论文、论著,须提供论文封面、目录、文章页、封底,SCI论文同时上传中文版译文电子版。

五、所有申报提供的国内论文,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acad.cnki.net)、维普数据库(http://www.cqvip.com)或万方数据库(http://www.wanfangdata.com.cn)论文在线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内容应包含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名称、作者单位、发表期刊名称、发表时间等信息。未被数据库收录的须提供由杂志社出具的论文真实性证明。打印页面或收录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粘贴在杂志封面。

六、规划方案、咨询报告、评估报告、调研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发展规划、制度标准、指南规范、操作规程、调查方案、信息系统等需上传经单位审核认定的电子版,并提供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实施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的证明。

七、专业委员会任职或担任重点学科、政策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可提供相关部门文件或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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