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关于支持积极生育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发布日期: 2024-10-28 17: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提交人

意见内容

采纳意见

不采纳意见理由

未名1

出台法律保障全职妈妈的权益。增加社区育儿课堂面向新手爸妈和带养老人,科普育儿知识。

部分采纳,在第(十七)条中增加“建立完善社区家庭联动协作育儿机制,加强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的内容。“保障全职妈妈的权益”涉及多个法律和政策,在本文件中不提及。


未名2

由政府开办托儿所,托儿所教师需要有一定门槛,民办的不放心。增加托儿所、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小孩的早中晚餐最好都要供应。

采纳。该意见已在文本第(十一)条“依法实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内容中体现。


未名3

建议在“六、构建生育友好环境”这一节中,增加“取消计划生育,全面放开生育,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家庭(或夫妻)可以生育四胎以上子女。


不采纳。调整生育政策的权限在中央,“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家庭(或夫妻)可以生育四胎以上子女”不符合当前实施的三孩生育政策。

楼女士

建议宅基地审批条款修改为,对三孩家庭申请宅基地时,开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


不采纳。为加大对农村生育二三家庭的住房支持力度,在文本第(八)条中明确了“对生育二三孩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宅基地,并在不超过当地宅基地审批面积上限的前提下,审批面积予以适当倾斜”的内容。所提修改意见仅局限于审批流程,与制定该措施的目的有较大差距。

朱女士

请有效降低教育成本,解决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减轻陪学家长的压力,取消5+4班,严查同时有小学部、初中部的私立学校设置54班,取消初中上2年高中上4年的模式,降低校内教师、课外学习机构的课外培训费用,制定培训收费标准,严厉查处高收费课外培训班,让卷起来的教育再次正常化,让孩子有快乐的童年,让家长们生的起娃,培养的起娃。

采纳。该意见已在文本第(十二)条“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和“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全省共享”,以及“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内容中体现。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支持积极生育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分享到:
关闭 打印

浙江省卫生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浙ICP备1904990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