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第二批20家浙江省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名单的公示
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3〕14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23〕40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批浙江省“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遴选工作。在各申报单位积极创建、自愿申报、各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遴选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了省级复核综合评审,根据得分情况,遴选出20家第二批浙江省“标准化安宁疗护病区”拟认定名单,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杭州市肿瘤医院
嘉善县第一人民医院罗星分院
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浙江老年关怀医院
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东阳市中医院
缙云县中医医院
湖州市中心医院
衢州市人民医院
永嘉县人民医院
海宁市人民医院
天台县人民医院
磐安县中医院
三门县人民医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医院
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仙居县中医院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1-87709320
电子邮箱:llc@zjwjw.gov.cn
通信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邮政编码: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