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8067 | 公开日期: | 2024-09-02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办科教发函〔2024〕14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印发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4〕12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紧缺人才培训项目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特制订本方案,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培训对象。
1.紧缺人才培训。
(1)临床医师(现阶段为麻醉、康复2个专业)。培训对象以县级医疗机构临床医师为主,需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2)临床药师(现阶段含抗感染等20个专业)。培训对象为在各级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的药师,需具备临床药学、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临床药学专业人员需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1年以上;其他专业人员需具有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山区海岛县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从事药剂工作的药师,具备药学、药理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物化学专业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从事药剂工作2年以上,并已取得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参加临床药师(全科专业)培训。
非上述专业但确有培训需求的人员,需具有主管药师(不含中药学)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药剂工作 5年及以上,可参加临床药师(全科专业)培训。
2.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
临床医师(现阶段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心血管病学、妇产科学、超声诊断学、重症医学、普通外科学和神经外科学等7个专业)。培训对象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临床执业医师。
(二)培训基地。
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认定,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培训招收、培训效果、绩效评价等情况对培训基地进行动态管理。
(三)培训招收。
学员通过培训统筹管理平台(https://pxtc.chinacpd.cn/)填报报名意向,临床药师类别通过“中国医院协会临床药师培训信息平台”(http://ntbcp.drugsafe.cn/program/index.php)填报,培训基地择优预招录、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录取。招收工作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临床实践培训和线上理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脱产培训12个月。学员在培训基地相应科室进行临床轮转和实践培训,期间登陆“中国继续医学教育网”(https://www.ncme.org.cn)进行线上理论学习 (含公需课与专业课)。
(五)培训考核。
培训学员须完成全部临床实践培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理论学习课程,且提交培训自评总结材料后,方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紧缺人才和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结业考核方案的通知》执行。结业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统一发放合格证书、视同完成本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任务。
二、培训经费
中央财政对项目予以补助资金支持,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期间食宿费、培训教学实践活动、培训考核、师资教学补助及师资培训等支出。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国家项目经费管理及执行率要求,确保专款专用、规范执行。
三、绩效考核
培训基地绩效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编制、师资带教激励机制落实、培训宣传、预算执行率等过程管理情况;招收完成率、师资培训覆盖率、培训对象考核通过率(以上指标需≥85%)等完成情况;培训对象业务水平提升情况、培训对象派出单位业务水平提升情况、培训对象满意度、培训对象派出单位满意度(以上指标需≥90%)等培训效果。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项目统筹管理,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对培训基地进行监测评价、提出动态调整建议,指导并监督培训工作落实。省医学科教中心负责项目年度培训报名、考核组织和质量评估等工作。各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报名动员和组织,落实对送培人员的跟踪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培训。
(二)培训基地须切实做好培训过程管理,师资培训、培训考核等工作,按照国家培训大纲和培训要求,制定个性化教学方案和轮转计划,督促学员完成培训计划。要建立带教激励机制,在进行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应结合带教任务和教学质量适当倾斜。各培训基地在当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至省医学科教中心。
(三)送培单位应加强培训学员的联络管理,督促学员完成培训任务,保障培训期间学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对结业返岗学员做好使用激励,促进医务人员学有所用,不断提升岗位胜任力。培训学员要严格按照培训基地相关管理规定,按要求完成各阶段培训任务。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9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