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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8058 公开日期: 2024-08-07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发函〔2024〕211号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委直属单位2024年度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1 10:56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24〕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政工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政工系列职称的对象为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非专职人员不纳入评审范围。其中,申报评审初中级资格的对象和条件参照《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高级政工师的申报对象和条件按《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浙宣〔2020〕26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24〕2号,见附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不再申报;2023年前参加申报但未评审通过的人员,没有新增业绩的不得申报。

2.申报者须经在职单位资格审核同意,申报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

二、申报及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依据单位公布的岗位信息、政工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准备申报材料时要做到材料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完备、书写装订整洁。按要求提供能够佐证和反映本人思政工作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思政经验推广等方面材料。

(二)单位审核上报。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和业绩材料审核,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推荐,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把关责任。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核对原件并盖章。单位初审后,形成同意申报人员汇总表提交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所有申报对象按要求提交纸质和电子材料,其中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的,还需完成系统申报。具体流程如下:第一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收到各单位同意申报人员汇总表后,生成申报人账号;第二步,申报人所在单位获取申报人账号后,反馈至每位申报人;第三步,申报人按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指定系统(zgzp.xcb.zj.gov.cn),激活后进行信息填报。

(三)中评委评审推荐。申报评审初中级资格的由省卫生健康委组建的政工中评委负责评审。申报高级政工师资格的,经省卫生健康委组建的政工中评委评审推荐后,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上报省政工职评办。

(四)理论测试。高级政工师的申报对象在中评委通过后,需参加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测试成绩达合格线方能进入高评。(详情另行通知)

(五)高评委评审及资格认定。高级政工师理论测试合格的申报对象,由高评委组织专家进行线上评审,评审通过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文公布,对任职资格进行认定。

根据相关要求,卫生健康系统的任职资格认定将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报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单位汇总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A4纸打印盖章);

2.《同意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A4纸打印盖章),电子文档1份(word格式);

3.《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A4纸打印盖章),电子文档1份(word格式,严格按照模板填写,不得自行调整);

4.评审对象的《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和《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电子文档1套(审核后盖章PDF格式);

5.《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花名册》1份(A4纸打印盖章),电子文档1份(word格式)。

(二)个人送审材料。

1.申报材料清单1份;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0份;

3.《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小册子装订,一式5份;

4.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对象思想政治工作评价表;

6.政工资格证书复印件(若政工任职资格是转评获得的,还需提供转评之前的专业资格证书);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8.各类继续教育证明(申报人员须满足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申报对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参加的各类思政工作培训学习证明,以及学习强国学习的积分证明);

9.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1套;

10.个人任职文件及任现职以来的思政工作总结报告各1套;

11.专职从事思政工作单位证明1份;

1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

13.本人小2寸证件照3张(申报初中级人员),本人1寸证件照2张(申报高级人员);

14.符合各级政工师评价标准的个人业绩材料1套。

上述表格电子版附在“政工评审相关表格”文件夹中。

(三)个人送审材料装订要求。

个人送审材料中第2、3项各自单独装订,第4—12项装订成一册,第14项单独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要求一人一袋,并在材料袋封面粘贴第1项(申报材料清单)。

四、其它要求

一是坚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把强化政工人员配备作为单位落实政治建设的重要保证,把做好政工职评工作作为单位思政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加强政工队伍建设作为促进卫生健康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扎实推进政工队伍建设。

二是坚持从严要求,择优推荐申报。严格评审标准、评审规则和推荐程序,从严掌握思政工作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切实加强申报材料、申报资格审查,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进政工队伍中来。

三是坚持实绩导向,客观公正评价。强化以思政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根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属性和岗位特点,确保真实反映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水平、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成果作用发挥和群众评价,特别要注重群众满意度。

所有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须于8月18日前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逾期不予接收。申报对象需一次性提供所有材料,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除《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外,其它材料不再退还,请申报对象做好送审材料留底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楼思颖、徐轶,联系电话:0571-87709382、87709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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