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管理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8046 公开日期: 2024-07-15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发函〔2024〕180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诸暨市妇幼保健院执业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0-11 09:57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要求对诸暨市妇幼保健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绍卫〔2024〕14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相关专家,对诸暨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诸暨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执业。

二、请你委督促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及诸暨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妇幼保健院相关等级标准加强建设和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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