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4-08045 | 公开日期: | 2024-07-15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4〕179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执业的批复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要求对诸暨市妇幼保健院、嵊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执业验收的请示》(绍卫〔2024〕14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我委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相关专家,对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进行了实地审核和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执业,并增挂“嵊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
二、请你委督促嵊州市卫生健康局及嵊州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妇幼保健院相关等级标准加强建设和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依法执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7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