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483 | 公开日期: | 2023-12-31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3〕349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第四批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结合省妇幼保健机构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瑞安市妇幼保健院、绍兴市柯桥区妇幼保健院、温岭市妇幼保健院确定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桐庐县妇幼保健院、淳安县妇幼保健院、建德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秀洲区妇幼保健院、桐乡市妇幼保健院、临海市妇幼保健院确定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均为5年。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