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482 | 公开日期: | 2023-12-31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3〕350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第四批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经浙江省中医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下列中医医院分别确定为相应等级,有效期均为5年。
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宁波市奉化区中医医院、绍兴市上虞区中医医院、衢州市中医医院、台州市中医院。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杭州市富阳区中医院、杭州市临安区中医院、桐庐县中医院、宁波市镇海区中医医院、余姚市中医医院、瑞安市中医院、永嘉县中医医院、苍南县中医院。
三、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杭州市临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建德中医院、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常山县中医医院。
五、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中西医结合医院。
六、二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
衢州市衢江区中医院。
七、二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
台州章氏骨伤医院。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