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481 | 公开日期: | 2023-12-31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3〕352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第七批综合(专科)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结合浙江省医院评审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定,义乌市中心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浙江省荣军医院确定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慈溪市龙山医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医院、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义乌天祥医疗东方医院确定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温州康宁医院、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宁波市精神病院、嘉兴市康慈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衢州市第三医院、舟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确定为三级乙等精神病医院,杭州市临安区第五人民医院、建德市第四人民医院、诸暨市第五人民医院确定为二级甲等精神病医院,台州市康复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康复医院,宁波市康复医院确定为三级乙等康复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骨科医院,宁波奉化新桥骨科医院、永康市骨科医院、东阳花园田氏医院确定为二级甲等骨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口腔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确定为三级甲等皮肤病医院,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确定为三级乙等肿瘤医院,有效期均为5年。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