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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4-00009 公开日期: 2024-01-0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卫办发函〔2024〕1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健康县区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5 11:01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健康县区建设技术评估的通知》规定,按照《浙江省健康促进县区(健康县城)评估标准(2021年版)》和《2021年度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技术复评方案》的有关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爱卫办组织评估组对申报浙江省健康县区建设和2018年命名的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进行省级评估和复评。经综合审定,现将2023年达到浙江省健康县区建设标准的23个县(市、区)和达到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复评标准的2个区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县(市、区)进一步健全健康县(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深化建设成果,为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健康浙江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23年通过省级评估的浙江省健康县区名单

2.2023年通过复评的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名单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通过省级评估的健康县区名单

一、杭州市(4个)

萧山区、钱塘区、桐庐县、建德市

二、宁波市(4个)

鄞州区、奉化区、余姚市、宁海县

三、温州市(2个)

永嘉县、泰顺县

四、绍兴市(2个)

嵊州市、新昌县

五、金华市(1个)

兰溪市

六、衢州市(1个)

江山市

七、舟山市(2个)

岱山县、嵊泗县

八、台州市(4个)

路桥区、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

九、丽水市(3个)

青田县、遂昌县、景宁县。

附件2

2023年通过复评的国家级健康县(区)名单

一、杭州市(1个)

拱墅区

二、温州市(1个)

龙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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