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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3-00476 公开日期: 2023-11-07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中医药函〔2023〕4号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省级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结业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5 10:3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方案》,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省级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结业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省级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结业考核的培养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平时考核均合格。

(二)参加中医药理论集中学习培训班5次以上,完成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25学分的学习。

(三)发表中医经典用于临床的论文或专著2篇(部),撰写读书笔记20篇以上、本学科临床实践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医案45份以上。

(四)在国家级、省级名中医工作室、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临床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撰写学习体会20篇以上。

(五)经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按照《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结业考核表》(附件2)内容进行考核。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总分值300分:包括平时考核40分,年度考核60分,经典考核100分(中医经典理论考试50分、策论考评50分),临床及跟师考核100分(中医临床医案考评5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20分、结业论文考评30分)。及格线为210分,达不到及格线者不予结业。

四、材料准备

考核对象填写《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培养对象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附件3),按考核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材料,整理装订成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于2023年12月4日前寄送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杭州市滨江区至善路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16)。

五、组织考核

(一)理论考核。包括中医经典理论考试和策论考评,具体日期、形式另行通知。考试说明见附件5。

(二)结业论文考核。论文格式参照《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项目结业论文书写要求》(附件6)执行;论文电子版以编号(学员序号)+姓名命名,于2023年12月4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 zjtcm@zjwjw.gov.cn。专家根据《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项目结业论文评分表》(附件7)进行结业论文考核。

(三)专家考评。我局委托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组织专家按照《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项目结业考核表》评分。

六、联系人

省中医药管理局 吴嘉嘉,0571-87709385;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红英,0571-86633029。

附件:1.省级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培养对象名单.docx

2.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结业考核表.docx

3.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培养对象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docx

4.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培养对象考核材料清单.docx

5.结业理论考试说明及策论选题.docx

6.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项目结业论文书写要求.docx

7.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项目结业论文评分表.docx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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