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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3-00475 公开日期: 2023-11-06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中医药函〔2023〕3号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结业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5 10:28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

为切实做好第三批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的结业考核工作,根据《2018年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方案》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按《2018年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方案》内容要求完成培训任务,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的第三批省基层名中医培养对象。

二、考核内容

结业考核包括年度考核、结业理论考试和结业论文(调研报告),总分为300分。

(一)年度考核。由各年度考核成绩换算,每年各60分,共180分。

(二)结业理论考试。考试内容为四大经典,主要题型为选择题,总分60分。

(三)结业论文(调研报告)。由专家进行评审打分,总分60分。

三、材料准备

考核对象填写《第三批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对象结业考核审核表》(见附件1)一式3份,提交《浙江省第三批基层名中医培养人员名中医工作室访问学习考评表》一式1份,按《2018年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方案》要求准备好经查重的结业论文(或调研报告)一式5份(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按要求核实相关资料并建档备查),提交至各市卫生健康委。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审核相关结业资料,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楼1516室),论文电子稿以培养对象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zjtcm@zjwjw.gov.cn。

(二)请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做好结业理论考试组织与落实工作,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 吴嘉嘉  0571-87709385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沈梨芳 0571-86613698

附件:1. 第三批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对象结业考核审核表.docx

2. 结业论文格式要求.docx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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