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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365/2023-00474 公开日期: 2023-11-03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浙中继〔2023〕4号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15 10:12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为做好2024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作用,加快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助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高标准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知识技能类(中医类)、学习提高类(中西医结合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中医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主要针对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中西医结合类)。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与中医药相关联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主要针对中西医结合、临床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技术及与多学科交叉融合为主,主要针对中、高级职称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临床等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要求

2024年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紧紧围绕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数字化赋能中医药传承发展,继续支持远程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3〕25号)要求进行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申请不可超过2项。

(二)每个单位申报远程项目数不低于本单位总申报数的50%,注重项目申报质量。

(三)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省级名中医;

2.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

3.省级及以上名中医工作室专家;

4.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5.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

6.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7.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青年岐黄学者、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5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平台(http://jjzx.zcmu.edu.cn),点击“友情链接”,进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并按《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使用手册》(在“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首页下载)提供的方法进行操作。

(二)项目初审。各申报单位对本单位所报项目内容在管理系统内初审后,报送各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各市卫生健康委在管理系统内对本地区所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省级单位直接报送。

(三)省级审核。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对各地送审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各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之后,应随时关注项目的网上审核进展情况。对审查退回的项目,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后,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

五、其他事项

(一)在2023年度内未执行的当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2024年度不可继续执行。2023年度已完成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线下项目的主办单位将项目执行确认书一式3份、电子版学员信息表等,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线上项目的主办单位将执行确认书一式3份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二)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三)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及各市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和退回修改工作,已上报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吴嘉嘉  0571-87709385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应恬  0571-86613698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至善路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16办公室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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