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472 | 公开日期: | 2023-08-28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 |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传播中医药知识,推动中医药健康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文化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企业等机构。
(二)具有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内容和相应的中医药文化产品或服务。
(三)具有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场馆或互动体验场地,以及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所需的配套设施,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更新。
(四)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备相应的接待能力。
(五)建有从事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队伍,包括专兼职人员、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应具备中医药及相关专业学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知识培训,具备一定的讲解、演示等能力。
(六)能够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七)建有专门的网络平台(如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或在主办单位的网络平台上设有中医药文化栏目等,内容及时更新。
(八)设有文化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九)设有专门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部门,具备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
(十)符合所属类型基地的基本标准(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
(二)基地情况介绍。对照申报条件详细介绍基地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助于说明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三)基地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当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二)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不超过3家申报单位,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并进行实地考察。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基地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第三批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充分认识中医药文化基地建设对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推动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作用,积极挖掘、整合本地区中医药特色资源,认真做好筛选和审核工作。
(二)各市、各单位于2023年9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基地申报表、基地情况介绍、基地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一式五份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预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郑名友,联系电话:0571—87709140,邮箱:zjtcm@zjwjw.gov.cn,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省卫生健康委6001房间,邮编:310006。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