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46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浙江省卫生健康非现场行政执法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
(一)背景
2020年10月18日施行的《浙江省卫生健康非现场行政执法工作办法(试行)》,有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对于非现场执法的相关要求,改进了创新监管方式,解决了对传统监管路径的依赖,加快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化,鼓励基层加快推动利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了严格执法、精准执法、公正执法、智慧执法有益探索。文件施行已近3年,随着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断开展创新型监管机制探索,法治政府建设要求逐渐完善创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化,实践层面浙江省卫生健康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的广泛推广应用,“非现场行政执法”在其优势不断展现的同时,在涉及创新非现场执法应用方式、细化非现场执法程序性措施、完善非现场执法信息运用、确立信息保护规则、完善非现场执法考责任体系等方面出现了部分操作层面规定与现行监管方式不适应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实行对非现场行政执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通过本次修订对非现场执法规范开展进一步优化提升探索。
(二)目的
按照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能权责,对试行的“非现场行政执法工作办法”结合新法规定和实践问题进行优化提升,为非现场执法工作提供指导依据,重点在于理清非现场执法实际运用方式途径,完善非现场执法行为程序,推进非现场执法与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落实对接,落实非现场执法责任制。在制度层面做好执法规范化和履职风险防控工作,切实解决执法方式创新与实际操作衔接不顺畅问题。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卫生健康系统非现场监管执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规范修订后内容包括总则、设备规范及安装、非现场执法规范、责任追究、附则共五章三十条内容。对概念定义、工作原则、设备标准、采购安装、市场主体自律、非现场监管、非现场行政处罚、信息应用与保护、责任承担等作了规定。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非现场执法的目的、概念定义、基本原则、职责要求、经费保障、信息应用与保护等内容。明确了“非现场执法”含义,即以在线监测监控、智能图像分析、大数据分析、电子送达等方式,实施非接触式的监管执法活动。确立了非现场执法工作基本原则,对执法单位非现场信息化建设及其经费保障提出要求。明确双随机抽查与非现场执法结合方式,加强对非现场执法获取信息保护。
第二章“设备规范及安装”规定了非现场执法设备标准、采购安装、技术审核与法制审核、维护和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非现场执法规范”规定了市场主体自律管理、非现场设备日常监管、非现场行政处罚三种监管执法方式程序性规定,以当事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行整改为基础,积极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就非现场行政处罚程序获取事实、固定证据环节、责令改正、做出执法决定、文书送达、罚没款缴纳、档案归档等电子化、信息化非现场执法方式进行细化规定,确保非现场执法更加精准的符合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要求。
第四章“责任追究”规定了卫生健康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非现场执法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造成数据泄露承担法律责任情形,当事人损害非现场设备、提供或伪造信息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各地落地实施要求,明确施行日期与《浙江省卫生健康非现场行政执法工作办法(试行)》(浙卫发〔2020〕30号)在本文件施行之日起废止。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 读 人:陈垚
联系方式:0571-87709027
综合监督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