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3-00357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09-23

《浙江省强化医警协同联防联控艾滋病工作机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9-27 16:0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艾滋病属于乙类传染病;《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医警协作联合防控艾滋病工作,湖州市、绍兴市、宁波市北仑区联合印发了医警协作的工作要求,在提升传染源发现能力、实现场所及人员精准干预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为更好推进我省艾滋病防控工作,从省级层面推动卫生健康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协同合作,推动解决新时期我省艾滋病防控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我委会同省公安厅制定了《浙江省强化医警协同联防联控艾滋病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艾滋病防治条例》《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司发通〔2015〕49号)等。

三、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包括4个部分内容:

一是工作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牢固树立“一盘棋”工作思维,共同聚焦艾滋病防控,不断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贯彻艾滋病防治与社会综合治理“双策并举”理念,明确职责分工,压实监督管理职能;完善防控策略,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并完善信息共享、疫情研判机制,提高艾滋病防控工作精准性;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和流程,协同、规范开展重点(聚集性)疫情流行病学调查、重点场所(人员)干预,提升艾滋病防控工作水平。

二是工作目标。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法全面落实对公安机关抓获的有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违法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100%纳入重点管理并按要求开展抗病毒治疗;加强重点(聚集性)疫情流行病学调查,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案件100%受案调查;完善信息交换(通报)机制和工作流程,逐步实现艾滋病高危人群、高危场所及高传播风险感染者的信息共享;建立高传播风险感染者动态管控机制,强化管理干预。

三是工作内容。该部分包含强化重点人群艾滋病干预检测、加强艾滋病重点(聚集性)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加强艾滋病高传播风险感染者动态管理、跨部门共享应用艾滋病防控信息、建立艾滋病联防联控医警定期会商制度、强化艾滋病健康教育、依法打击“涉艾”违法犯罪行为等7方面内容。

四是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作,强化督导检查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

解读人:蒲林华、孟华伟

联系方式:0571-87709071、87286726

链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强化医警协同联防联控艾滋病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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