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222 | 公开日期: | 2023-06-09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3〕8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金84号建议的答复
方青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金84号《关于要求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出充实基层医护人员力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等建议,十分合理并具现实意义。我委会同省财政厅作了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采取多项举措扩大基层卫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提高收入待遇,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基层现阶段服务工作量增长情况、服务人口数量变化以及疫情防控需求,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要。至2022年底,全省基层机构核定编制数93245名,比2020年增加3184名,全省每万常住人口核定基层人员编制数达14.6名(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实际在编人数75096名,比2021年增加1631名,在编率为80.5%。二是加大乡村卫生人员招聘和培养力度。滚动实施“三年万名基层卫生人才招聘行动”,发挥县域医共体统一招聘优势,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提高乡村卫生岗位吸引力。2021-2022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招聘医务人员13954名,其中编内人员6338名,编外人员7616名。持续开展农村(社区)医学生定向培养,自2009年以来全省已累计招收定向培养医学生18610名,总数位居全国各省前列。
至2022年底,四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总人数为120164人,其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532人、社区卫生服务站10651人、村卫生室13981人。其人员结构中,医生占比40.06%,护士占比25.98%;中高级职称占35.84%,本科及以上学历占59.29%。
二、持续提升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
一是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自2018年以来,我省连续5年开展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主要针对基层骨干全科医生、临床医生和乡村医生等人员,组织开展进行线上理论学习与线下实践相结合培训。2022年培训项目涉及74个县(市、区),培训人员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生150名(培训进修120天)、骨干全科医生80名(培训进修1年)和乡村医生330名(线下培训30天)。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和实操能力、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理能力、中医适宜技术、儿童眼保健、合理用药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服务能力。2023年将启动新一轮国培项目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基层三类学员560名。在此基础上,强化村医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省财政每年按每人300元补助标准,用于乡村医生参加岗位培训,2022年补助233万元;每年按每人1200元补助标准,用于社区护士在岗培训,2022年补助100万元。二是加强基层卫生管理干部能力提升。从2014年起,省卫生健康委委托杭州医学院举办全省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等管理干部进修班。目前已累计举办21期,共有1400余名基层卫生管理骨干接受培训。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补助资金760余万元。通过理论、实践、研讨、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让管理人员全面了解基层卫生改革政策,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的能力。2023年,省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全省培训基层管理骨干150名。
三、持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一是调整基层绩效工资政策。2014年4月,省级三部门出台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的文件,是全国第一个调整基层绩效工资政策的省份。明确建立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机制,设立绩效考核奖,允许收支结余分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等限制,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二是完善签约服务系列政策。2015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签约服务经费用于补偿签约医生及其团队的人力成本且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发挥激励引导作用。全省签约经费平均120元/人,由财政专项资金、医保基金、基本公卫资金、个人承担部分组成。三是实施基层机构补偿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保基本与标化工作当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补偿新机制。按标化工作当量进行财政补偿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按人头补助”转变成“按劳分配”,体现多劳多得。通过改革,体现政府保基本的主体责任,基层机构服务数量和工作效率整体提升,居民服务的获得感和可及性提高。疫情发生以来,新冠疫情期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委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疫情防控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系列文件,通过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及时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相关疫情防控指令性工作任务实行专项购买,不纳入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等具体举措保障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收入待遇。至2023年1月,所有县(市、区)均已落实相关政策,其中仅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部分,基层医务人员平均提高1万以上收入。
从2009—2021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年25.8亿元提高184亿元;全省基层卫生人员年均收入从2015年的8万元增长到2022年15.7万元,增幅达96.3%,年均增幅达10%左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近段时期,省卫生健康委以此为契机,积极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牵头研究起草我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中初步提出以下政策举措:
一是在健全引才育才机制方面,提出推进医教改革协同联动,完善乡村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合理增加乡村紧缺人员供给。鼓励各地增加面向村卫生室3年制专科学历定向医学生培养需求。定向培养人数可根据培养年限在未来几年空余编制中提前核定,并预留空编。加强定向培养医学生履约监管,对违约人员违约情况纳入省级卫生健康信用管理平台。二是在落实人员招聘政策方面,提出在招聘乡村卫生编内人员时,适当放宽招聘对象范围、年龄等限制;对紧缺专业岗位可不设开考比例;对到边远山区海岛地区等地工作的本科毕业生可经直接考核后予以聘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生,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三是在完善待遇保障机制方面,提出按照“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按照规定落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编内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且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非政府办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可按规定实行政府购买。盘活现有资源,妥善安排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住房。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适时提高养老待遇。四是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方面,提出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心乡镇卫生院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提出强化基本医疗能力、强化特色专科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乡村数字健康服务能力等五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项跃丹(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联系电话:0571-87709037,传真:0571-87709129。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