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212 | 公开日期: | 2023-06-16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建〔2023〕24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杭73号建议的答复
郑厚峰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杭73号建议《关于把骨质疏松症纳入我省社区慢病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骨质疏松症现状
2018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我省首次骨质疏松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建德市、温州市鹿城区、义乌市、舟山市普陀区等地开展。调查结果显示:浙江省40岁及以上人群骨质疏松症发生率为11.45%,其中男性为2.71%,女性为18.30%,女性明显高于男性;60岁及以上人群骨质疏松症发生率达到18.84%,其中男性为4.27%,女性为30.36%;全国40岁及以上人群骨质疏松症发生率为12.6%,其中男性4.4%,女性20.9%;60岁及以上人群骨质疏松症发生率为27.4%,其中男性8.0%,女性45.9%。在调查的同时,也开展了骨质疏松的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居民知晓率。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骨质疏松症的政策支持。2017年,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妇联等5部门联合下发《浙江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5年)》,针对重点人群,重点推进实施包括“健康骨骼”在内的“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倡导天天运动、维持能量平衡、保持健康体重的生活理念,增强群众对骨质疏松的警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中国居民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09号),明确将骨质疏松症监测纳入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工作体系,五年一轮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二)提高骨质疏松症的医保水平。一是慢病长处方政策。2019年省医保局联合4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保 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7号), 确定了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在内12种常见慢性病作为省级规定病种,同时规定各设区市结合本地慢性病特点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可自行增补常见慢性病病种。目前,杭州市已将骨质疏松症纳入其中。二是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2021年我省制定了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收费标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国医名师、省级名中医收费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其他中医师分别为20元、15元、10元,中医门诊辨证论治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提高骨质疏松症的发现率。自2005年和2008年启动农民健康体检和城镇居民健康体检以来,不断健全政府政策主导、财政保障投入、卫生支撑服务的机制。2022年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浙江省启动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促进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整合统一农民健康体检和城镇居民健康体检的项目内容、体检频次和补助经费,实行城乡同质同标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提出实行“1+X”体检政策,“1”为基本项目,“X”为自选项目,建议各地结合当地工作情况、群众需求等调整体检项目。目前,温州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舟山市等地区均已将骨密度检测作为自选项目,由居民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行选择。
(四)构建骨质疏松疾病防治体系。一是分工协作,促进“防治康管”融合发展。疾控机构负责开展骨质疏松症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综合防控干预策略与措施实施指导和防控效果评价;医院承担骨质疏松症患者规范诊疗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人群健康促进、骨质疏松症高危人群发现和指导、患者干预和随访管理等服务。宁波市、温岭市、东阳市等部分市、县区已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成立辖区骨质疏松症防治指导中心。二是依托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骨质疏松症分级诊疗。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通过牵头医院统一管理,推行医疗同质化,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小病、常见病在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成员医院就诊,大病、疑难疾病转牵头医院就诊。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高血压、糖尿病全周期健康管理为突破口,逐步建立慢病一体化门诊,配置骨密度仪进行人群骨质疏松的初筛,引导慢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和管理。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骨密度仪配置率已达57.8%。
(五)传统医学“治未病”。成立浙江省中医“治未病”研究中心(挂靠在浙江省中医院),支持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或治未病科,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以“疾病防治重心前移,坚持预防为主,促进健康和防治疾病结合”为目标,探索包括妇女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等中老年人群骨质疏松在内的慢性病的中医预防、诊疗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推广中医按摩、刮痧、拔罐、艾灸、熏洗等中医技术及以中医理论为指导的其他养生保健方法及产品,普及中医养生保健方法。同时,积极开展了中药(膏方)干预、运动调摄、心理治疗和中医非药物疗法等中医传统疗法干预工作,预防骨质疏松症等慢性病的发生及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完善政策保障。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继续研究完善医保等配套制度和各项待遇政策,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社区慢病的基础上,稳步扩面,进一步做好骨质疏松症等各类慢病管理工作。
(二)提高全民防治意识。依托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以“世界骨质疏松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为契机,通过“国民学国医”等平台,开展覆盖全人群、全周期的骨骼健康教育。深入实施“三减三健”专项行动,围绕青壮年期基础骨量积累和中老年后骨量流失等关键因素,普及均衡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常晒太阳等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人群骨质疏松防治相关知晓率。
(三)加强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继续落实《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各地在实行“1+X”体检政策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居民需求,进一步扩展优化项目内容。同时,做好体检结果的及时反馈及分析利用,为各地居民健康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四)全面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落实强化分级培训,积极发挥医学会等学术团体作用,推动建立骨科专科联盟等,提高社区骨质疏松症防控指导能力;有条件的县(区)建立骨质疏松症健康管理试点,重点开展骨质疏松症咨询、筛查、患者管理、区域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根据《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疗社区指导原则》适时探索全省骨质疏松症健康管理工作规范,着重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骨质疏松症预防、筛查和早期诊治,推动建立分级诊疗模式。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及全省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处 李颖 蔡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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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