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185 | 公开日期: | 2023-04-26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 号: | 浙卫发函〔2023〕61号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第四周期第二批中医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省医疗服务管理评价中心: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浙江省医院评审办法》,经省中医医疗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下列中医医院分别确定为相应等级,有效期5年。
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
浙江省中医院、金华市中医医院、长兴县中医院。
二、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三级乙等中医医院
杭州市临平区中医院、淳安县中医院、安吉县中医医院、嘉善县中医医院、绍兴市柯桥区中医医院、嵊州市中医院、舟山市中医院、永康市中医院、开化县中医院。
四、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宁波市北仑区中医院、泰顺县中医院、台州市路桥区中医院。
五、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
建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六、二级甲等中医骨伤医院
杭州富春中医骨伤医院、杭州临安骨伤科医院、兰溪詹氏中医骨伤医院、舟山定海广华医院。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