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365/2023-00151 | 公开日期: | 2023-06-02 |
发布机构: | 省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为加快推进我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打造中医药科创高地,根据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任务与《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年度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分为四类,具体如下。
(一)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计划。
1.重大项目。围绕我省中医药临床、科研和产业重大需求,组织开展全链条重大科研攻关,增强原始创新能力,预期能取得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促进中医药领域跨越式发展、引领行业变革。前期经单位征集、专家遴选、国家审定,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见附件。
2.重点项目。在中医药重大疾病、优势病种、优势环节、中西医结合等领域,开展高质量科学研究与应用,产出一批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中医药新技术、新方案、新成果,用现代科学解释中医药,不支持纯基础研究。
(二)中医药临床研究计划。
以提高防病治病能力为目的,支持各类卫技人员利用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手段开展临床研究。鼓励县域单位申报开展慢性病、传染病、中医特色病种和常见多发病应用研究,支持中医药特色技术与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研究。
(三)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计划。
开展健康浙江背景下的中医药健康服务研究,加快中医药健康服务政策供给,重点支持中医药名院、名医、名科建设与评价指标研究,数字化标准与中医药产品研发,中西医协同与“三医联动”模式研究,“浙派中医”学术思想传承研究。
(四)青年人才支持计划。
以培养中医医院青年人才现代科学创新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的,主要面向35周岁以下具备较好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项目选题除具备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外,应体现人才培养特性,具备较好工作基础。
二、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0日开始申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下午17:00,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2日下午17:00,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4日下午17:00。项目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和确认上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https://zycc.wsjkw.zj.gov.cn,进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进行在线申报。上传申报书时,系统将对申报的研究内容和历年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进行检索比对,杜绝相识度高的低水平重复研究。
(二)项目初审。项目依托单位是项目申报和初审的责任主体,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严格加强项目的伦理诚信和科研条件资质管理,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或核减分配名额。
(三)汇总上报。各市卫生健康委和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应填报申报项目汇总表,经审核盖章后报送我委,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名额分配
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计划采取限额申报方式,省级中医医院、杭州市、宁波市各限6项,其他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和地市各限4项,其中重大项目数不得超过限额申报总数的50%。已推荐列入局省共建中医药防治新冠应急专项、智能中医诊疗设备研发的项目,不占名额。
其他申报类别项目可自主申报,其中上一年度申报总数超过100项的单位,本年度新增申报数量不得超过上年度的5%,县域单位申报数量不作限制。
五、申报要求
请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进行填报,申报的项目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单位须为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项目申请单位能为完成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
(二)申请人须为我省上述机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
周岁(1963年6月10日后出生),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含在读),青年人才支持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10日后出生)。
(三)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项目申请单位和所在市须给予1:2及以上经费支持,其他立项资助项目给予 1:1及以上经费支持;立项无资助的项目,申请单位和所在市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企业申报项目立项后,所需研究经费由企业自筹。
(四)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规定,项目涉及人体研究须提供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报告,涉及动物的研究须提供动物资格证明,申报项目科研标书重复率高于30%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所有项目均需上传可行性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研究条件证明。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项目还应提供纸质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一式20份)。
(六)每位申请人限报1项,参加不超过1项。申请人已有在研项目1项及以上(新冠应急科研攻关项目除外),或近2年有撤题结题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保障申报质量,确保本次申报顺利开展。项目申报不收取评审费。
联系人:曾晓飞、郑名友、杨庆芳,电话:0571-87709140,邮箱:zjtcm@zjwjw.gov.cn;技术支持:秦希希,电话:1329581500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省卫生健康委6001室。
附件:2024年度局省共建中医药现代化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申报指南.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