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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浙江省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5-23 15:43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2〕1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2〕128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首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在各申报单位积极开展示范创建、自愿申报,各市卫生健康委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了集中评审,根据国家分配我省名额,遴选出我省申报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的拟推荐名单,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名单如下:

一、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拟推荐名单

嘉兴市嘉善县

温州市瓯海区

宁波市鄞州区 

二、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拟推荐名单

海宁颐和医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海宁颐和护理院)

永康瑞侦医院有限公司(永康方大瑞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和睦老人公寓(杭州拱墅和睦护理院)

龙游县广和长青养老服务中心(龙游龙州医院)

舟山定海广华医院(定海区广华颐养院)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3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反映。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或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1-87709486

电子邮箱:llc@zjwjw.gov.cn

通信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邮政编码:310006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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