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总结
索 引 号: 002482365/2023-00095 公开日期: 2023-04-22
发布机构: 省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浙卫发〔2023〕10号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5 17:10 信息来源: 省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3年浙江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4月22日

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九大行动为主线,加快推动健康服务体系全域均衡、优质健康服务全程贯通、数字化改革全链赋能、健康生活全民优享,确保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民健康促进行动。

1.主要目标指标。

健康浙江发展指数达85,人均预期寿命达82.4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39%以上,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降至9.3%,总体癌症五年生存率达47%,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102元以上;培育健康浙江行动省级样板50个,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人数达1000万以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率达70%以上,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25%以上,家庭医生居民签约服务覆盖率达42%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85%以上。

2.重点工作举措。

(1)构建卫生健康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重点指标纳入健康浙江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全域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建立健康县评估机制,打造10个健康县省级样板。全省各市、县(市、区)开展健康影响评价工作。

(2)建立省市县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结果抽查核查通报制度,在6个县(市、区)开展健康体检数据分析监测。丰富居民端“浙里健康e生”医疗健康数据开放内容,建成省统建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在40%以上的县(市、区)推广使用。结合健康体检,为100万老年人开展口腔健康、营养状况、认知功能和心理状态的筛查、评估和干预,探索建立老年人健康画像数据库。

(3)出台《浙江省关于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制《浙江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价细则》,进行示范区年度建设效果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健康浙江考核;完成国家级慢病示范区复审。制定《浙江省两慢病医防融合管理路径指导意见》,以县(市、区)为单位,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慢性病一体化门诊,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均达62%以上。完成重点人群慢阻肺筛查12万例。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筛查干预,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健康档案。

(4)出台《关于推进浙江省肿瘤防治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方案》,推进城乡妇女“两癌”筛查干预,覆盖人群70%以上。高质量完成国家重点公共卫生服务癌症筛查与早诊早治项目。支持台州市、绍兴市、丽水市和宁波市海曙区开展肺癌筛查项目,支持台州市开展胃癌筛查项目,支持绍兴市开展前列腺癌筛查项目,支持永康市和宁波市奉化区开展消化道肿瘤联合筛查项目。鼓励各地结合本地癌谱特征,将重点癌症筛查纳入民生实事,扩大癌症筛查覆盖面。

(5)出台《浙江省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根据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启动实施“医校心理援助”计划和精神卫生“百千万”服务基层行活动。50%以上县(市、区)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项目。

(6)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退休临床医生、社区护士、公卫医生、专科医生等加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优先签约十类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数增加100万人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2%以上。

(二)实施公共卫生安全行动。

1.主要目标指标。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巩固在90%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设置公共卫生科、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创建1个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新建1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5个设区市建立航空(医学)救援基地,新增院前急救站点20个,推动所有村(居)民委员会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2.重点工作举措。

(1)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乙类乙管”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完善海关监测、医疗机构发热患者监测、新亚型毒株病例健康管理等机制,快速识别和监测毒株变异情况。做好发热门诊、流感哨点医院、社区哨点、养老机构、学校、污水和病毒变异监测和分析研判,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策略。

(2)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遏病亡”,制定实施医疗救治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健全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分级分层分流医疗卫生体系,完善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机制。有序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研究制定必要可行的医疗物资储备方案,推动完善分级分类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

(3)制定亚运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和公共卫生保障方案,组织开展亚运医疗卫生保障演练。坚持省市联动、区域协同,高质量落实医疗救治、公共卫生、定点医院保障等任务。完善亚运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体系,科学精准做好亚运会疫情防控工作。

(4)推动省疾控中心争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省预防医学科学院。稳步推进疾控体系改革,优化疾控、监督机构职能配置。研究编制全省疾控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建立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省级重大传染病防治指导中心。通过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入职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完成疾控机构公卫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培训5000人。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强化健康危害因素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5)完善艾滋病分子传播网络监测体系,联合省公安厅建立“医警协同防治艾滋病精准防控工作机制”,强化高危人群、高传播风险病例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推进中老年人艾滋病疫情重点县防治工作,持续巩固艾滋病疫情低流行水平。指导宁波市鄞州区、常山县开展“无结核社区”国家试点,制定实施全省域“无结核社区”建设方案,强化社区层面结核病防治措施,推动结核病疫情加速下降。落实《浙江省消除丙型肝炎公共卫生危害行动实施方案(2022—2030年)》,新报告抗体阳性者的核酸检测率达85%以上。启动首批国家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认证评估工作。

(6)拓展“浙里急救”功能,贯通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救护车跨地区预到达通知全覆盖,实现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型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推进急救知识技能培训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

(7)依托浙医二院建设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支持浙医一院争创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加快省中医院国家中医疫病基地建设,推动在庆元县设立全省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控科研培训基地,深化义乌境外输入传染病疫情防控基地建设。推进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支20人背囊化基层医疗应急小分队。开展县(市)医院医学救援直升机停机坪建设情况专项调查。

(8)以农村为重点深化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卫生创建向健康单元建设升级,新增省卫生村500个以上,新增建设省健康村1000个以上。以健康讲座、健康指导服务、急救技能培训、中医药知识普及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5000场以上。

(三)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提升行动。

1.主要目标指标。

千人床位数6张、千人医生数4.0人、千人护士数4.2人,新增三级县级医院10家,县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占比达19%,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以上达国家服务能力标准,全省县域就诊率达89.5%;新建和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00个,新增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医学生1700人以上,每千服务人口基层卫生人员达到3.1名,65%以上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拥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2.重点工作举措。

(1)深化县域医共体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加强医共体内人员统筹调配使用,优先保障基层卫生人员需求,开展县级骨干专科医师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加快建设县域学习共同体。推动完善“总额预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等医保政策,支持湖州市全域推行县域健康共同体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县域健康共同体建设试点。

(2)全面实施“七大行动”,制定高水平县级医院评价体系。指导各地编制实施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方案,新增省级县域龙头学科10个以上。积极推广介入、腔镜、微创、体外膜肺氧合等技术。每个县建成标准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1家,县级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占比、微创手术占比、三四级手术占比分别达到30%、13%、13%以上。启动实施医务人员万人进修培训提升工程。

(3)推进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省市级医院下沉到每家山海协作医院专家数量每月不少于12名,深入开展管理支持、人才带教、学科建设、专科提升等“造血式”帮扶,受帮扶医院至少派出10人次到上级医院进修。

(4)落实《支持嵊泗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重点工作举措清单》《支持景宁县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重点工作举措清单》年度任务。以嵊泗县、景宁县为试点示范,建立“牵头省级医院+省市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组团式帮扶机制。

(5)启动实施医卫人才山海强基专项工程,为山区海岛县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700人以上,培训乡村医生和护士2000人次以上;全省新增培养适用型全科医生1000人以上,培养高水平县级专科医师100人以上。

(6)扎实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急救、全科、儿科和中医科等能力建设,28%以上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力争新增社区医院10家,20个中心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二级医院能力水平。

(7)优先在1000人口以上的医疗空白行政村设置村卫生室。推动各地常态化开展巡回医疗、远程医疗、智慧流动医院、智慧“健康方舟”等服务。

(四)实施医学高峰攀登行动。

1.主要目标指标。

启动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院5家以上,中国医院科技量值排行榜中百强医院8家以上、百强学科225个以上,国家卫生人才330名以上;加快推进中科院杭州医学所二期项目,新增国家和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5个以上,省市级医院每百名卫技人员年科研经费分别达到215万元、45万元以上,科研成果转移转化金额分别达到160万元、23万元以上;县级二甲以上和省市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床位占总床位数的比例分别达4%、8%以上。

2.重点工作举措。

(1)全力推进浙医一院国家医学中心建设。积极支持浙医二院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加强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项目管理。新申报创建1个专业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取3个建设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

(2)协调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推动中科院杭州医学所以核酸分子医学为核心,聚焦分子诊断、创新药物、恶性肿瘤临床等重点领域,加大科研攻关,加速成果转化。

(3)启动实施新一轮省级重点学科发展计划,推动做精尖峰学科、做强优势学科、发展潜力学科。推动省市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减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服务,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MDT),提升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和高相对权重(RW)值病例占比。

(4)启动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建立首席临床科学家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5)加强省级医院与地方合作办医管理,引导省市综合性医院优化布局重点学科和优势专科资源,制定专科医院发展实施意见,完善专科医院布局。

(6)加快推进4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大对市级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支持力度,推动建设市域医疗高地。

(五)实施优生优育保障行动。

1.主要目标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巩固在历史低水平,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8个;创建国家级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3个,新增全国生育友好先进单位5个,严重致残致畸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每千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达1名,新增2家国家妇幼中医药特色单位、1个国家新生儿保健特色专科和2家人类辅助生殖机构,建设五星级母婴室240个以上。

2.重点工作举措。

(1)推动建立“浙有善育”奖补机制,推动完善落实住房、教育、权益保障等生育支持政策,建立社会分担机制,实施女性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全省人口长期均衡指标体系并开展市域试评价。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完善省市县人口监测预警“月统计、季分析、年研判”机制。

(2)实施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开展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推动温州市、台州市妇幼保健院对照三级标准制定创建计划,加快补短板、提能力。启动省市县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试评价。扎实推进浙医儿童医院莫干山院区、义乌院区建设项目。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县级儿童医疗专科建设,培育20个儿童医疗特色专科。制定县域儿科重点疾病诊疗目录和转诊标准。

(3)深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优化婚孕检、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服务项目。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方案,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免费筛查病种由4种增至29种。实施国家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推进0—3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和干预,筛查率达85%以上,对可疑发育异常及早干预。

(4)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在17个县(市、区)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积极推动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办托,普惠占比达到50%。建成基层“医防护”示范儿童健康管理指导中心30家。

(六)实施老年健康支撑行动。

1.主要目标指标。

每千名老年人医疗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数达5张;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建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90%;各设区市建立1家市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50%的县(市、区)建立1家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1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启动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创建工作,遴选42个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培育单位,推荐3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5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2.重点工作举措。

(1)落实《浙江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实施方案(2022-2025年)》。支持浙江医院争创国家区域老年医疗中心。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建设市级老年医疗中心11家。制定《浙江省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评价标准(试行)》,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率达70%以上。

(2)推动各设区市制定康复医院建设方案,各县(市、区)制定护理院(中心)建设方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康复护理服务。

(3)推进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制定《浙江省安宁疗护服务规范(试行)》,依托市级医院建立11个市级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和培训基地。支持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试点开展“居家-社区-门诊-病床”多元一体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培训安宁疗护专业骨干医护人员500名。

(4)推动各地通过“养中设医”“医中增养”嵌入式等多形式发展医养结合机构。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推动杭州市西湖区、海宁市、海盐县、玉环市等地开展家庭病床与家庭养老床位融合服务。

(七)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

1.主要目标指标。

中医药发展指数达80;新增6家以上县级三级中医医院,新增建设省市中医药创新团队30个,帮扶山区海岛县启动建设100个以上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遴选培养基层中医药学科带头人120名、骨干人才2000名,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提供6类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建成基层旗舰中医馆60个以上;启动建设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3家。

2.重点工作举措。

(1)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动13个先行区率先建立基于服务量的中医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推进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深化建设5家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

(2)积极支持省中医院争创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力争新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医院1家。推动省立同德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加快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积极争创国家中医康复中心。

(3)推动台州市、衢州市、舟山市中医医院对照三甲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的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实施山区海岛县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专科“百科帮扶”工程,制定考核标准,启动建设骨伤、肾病、妇科等中医专科联盟。

(4)出台《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遴选培养县级中医药优势特色学科40个,新增省基层名中医90名以上。新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5个。

(5)推进制定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试点方案,开展中西协同“旗舰”科室建设,92%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中医科室设置,制定推广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6)启动实施中西医联合攻关项目50项,新建省级以上中医药创新基地5家以上,新增省部级中医药奖励20项以上。开展“千方百剂”下基层,推广应用院内制剂20项以上。推动中医药海外中心和服务基地建设。

(7)深入推动“中医处方一件事”改革,开发建设中医药数字健康应用场景10个,全面启动全省“中药服务在线”平台建设。

(8)全面实施西学中教育改革,建设10家以上西学中培训基地,招录西学中人才500人以上。推广应用“国民学国医”文化教育平台,积极推动长三角优才学院、流派研究院建设,高质量举办中西医结合传承创新“双周”论坛。

(八)实施数字健康高地建设行动。

1.主要目标指标。

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评价达五级的设区市2个以上,达四级及以上的县(市、区)40个以上,达四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75个以上;“浙江健康数据高铁”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及6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推广人工智能临床辅助决策支持平台,数字健康重点应用服务人次全年累计达6000万。

2.重点工作举措。

(1)加快推进卫生健康数字新基建,建成“浙江健康云”一期项目并上线试运行,发布专项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核心业务规范有序上云。推进浙江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发挥数据价值。

(2)以“浙里护理”为重点,加快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构建从预约线上诊疗、智慧医保结算、线下居家护理、药品配送到家等线上线下一体联动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闭环。力争“浙里护理”接入机构达到350家以上,年服务量超过10万人次。迭代升级“浙医互认”“浙有善育”等重大应用,丰富拓展数字健康应用集群。

(3)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工智能临床辅助决策支持平台,在景宁县、嵊泗县先行先试,制定实施推广普及工作方案。举办第二届数字健康大会暨医学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挖掘培育3项以上技术先进、普适性强、推广价值高的医学人工智能应用(产品)向基层推广应用。

(4)组建“未来医院”专家智库,通过征集、培育、指导、评估等方式,鼓励支持各级医疗机构探索创新“未来医院”和“未来医疗”的典型场景。新增40个未来社区(乡村)智慧健康站。

(九)实施“三医”协同治理行动。

1.主要目标指标。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4%以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和人员支出占比分别达到34.5%和43%,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监督办法和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

2.重点工作举措。

(1)协同医保部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住院DRG 疾病分组方案,同病同价病组数量达80个,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持政策,开展中长期康复按床日付费(PDPM点数付费)。

(2)协同医保部门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总结推广绍兴市、湖州市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优化新技术医保支持政策。

(3)协同人力社保、财政、医保部门落实《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办法,建立健全人才、科技创新、事业发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山区海岛等薪酬总量专项激励机制,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约束机制,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4)大力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省、中央财政支持湖州市、丽水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试点(浙医一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宁波)和示范县(长兴)建设。优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5)编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清单。建立医院等级常态化评审机制和等级能上能下制度。建立省级医疗卫生质控组织竞争性遴选调整机制。

(6)持续深化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积极推动法治医院建设。严格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贯彻“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行“首违轻微不罚”等柔性执法制度和非现场执法,优化简案快办等现代化执法方式。规范民营医院发展。

(7)深入实施清廉医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完善公立医院清廉建设指数评价体系,推进公立医院大宗物资集中阳光采购,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违纪违法行为。

(8)建成“全省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重点环节风险智控在线”应用,三级医疗机构全面接入使用。全面推广“职业健康在线”应用,建立职业健康危害动态预警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实施整改,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

(十)加强系统党的全面领导。

1.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四问四比四学”活动争当“五个标兵”,突出红船味、浙江味、新时代味、卫生健康味。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援中非中国医疗队队员重要回信精神,大力弘扬中国医疗队精神,高质量提升我省援外医疗工作水平。推进“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积极促进开展卫生健康高端学科、科创转化、人才引育等国际交流合作。

3.以建设勤廉机关为重点,持续深化“双建争先”工程。深入实施“院科两优、德医双强”工程。加强“双带头人”培育和“双培养”工作。全面开展“一单位一品牌、一支部一特色、一书记一项目、一党员一风采”活动。

4.深入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以“四个坚持、八个不”鲜明导向锻造堪当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选育力度,以医学高峰、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细化人才政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5.完善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层层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对讲坛、论坛、年会、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的管理。

6.加大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主题宣传力度,开展“健康浙里行”系列媒体采风活动,全新打造卫生健康标志性电视节目。做大做强“健康浙江”新媒体品牌,开设“健康浙江”视频号。持续提升网络舆情引导处置能力。

7.统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精密智控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以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设施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全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完善保密工作制度,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完善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深入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8.高质量完成民生实事等重大任务。开工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和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ICU床位3000张,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500个,为130万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为110万高危人群筛查大肠癌,新增托育机构100个,新增托位2万个(其中普惠托位1.2万个)。全力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卫生健康45个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1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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